征收(收回)土地公告(佛(顺)征告〔2022〕1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征收(收回)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水口、上僚、马村、高村、西海、西滘、坤洲、林头股份合作经济社土地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22年9月19日批复同意佛山市顺德区2022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用地,批准文号为粤府土审(06)〔2022〕108号。
二、征收(收回)土地范围:顺德区北滘镇水口、上僚、马村、高村、西海、西滘、坤洲、林头股份合作经济社范围内(见附图)。
三、被征收(收回)土地所有权人、面积、地类:国家征收土地多少钱一亩
被征收(收回)土地单位 | 地类 | 合计 | ||||||
农用地 | 建设 用地 |
未利 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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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 | 园地 | 坑塘 水面 |
其他 农用地 |
小计 | ||||
北滘镇水口股份合作经济社 | 0.4271 | 3.1232 | 0.8127 | 4.363 | 4.363 | |||
北滘镇上僚股份合作经济社 | 0.2219 | 1.3935 | 0.0518 | 1.6672 | 1.6672 | |||
北滘镇马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 5.0256 | 0.8098 | 0.1725 | 6.0079 | 0.0231 | 6.031 | ||
北滘镇高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 0.1852 | 0.0453 | 0.0142 | 0.2447 | 0.2447 | |||
北滘镇西海股份合作经济社 | 0.451 | 0.0001 | 0.4511 | 0.2729 | 0.724 | |||
北滘镇西滘股份合作经济社 | 0.0329 | 0.0329 | 0.5303 | 0.5632 | ||||
北滘镇坤洲股份合作经济社 | 0.297 | 0.297 | 0.297 | |||||
北滘镇林头股份合作经济社 | 0.0142 | 0.0142 | 0.0759 | 0.0901 | ||||
合计 | 6.3108 | 5.7018 | 1.0654 | 13.078 | 0.8791 | 0.0231 | 13.9082 |
1.征收(收回)土地补偿费用。
(1)征收(收回)顺德区北滘镇马村、高村、西海、坤洲股份合作经济社7.2967公顷土地不分地类统一按11.54万元/亩实施补偿(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11.54万元/亩)。
(2)征收顺德区北滘镇西滘股份合作经济社0.5632公顷土地不分地类统一按14.01万元/亩实施补偿(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11.54万元/亩)。
(3)征收(收回)顺德区北滘镇林头股份合作经济社0.0901公顷土地不分地类统一按24.41万元/亩实施补偿(含11.54万元/亩)。
上述征收(收回)土地补偿费用已足额预付给被征收(收回)土地单位。
2.青苗及地上附作物补偿。农地承包者的青苗补偿依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土地承包者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的约定执行;承包合同无约定的,根据农作物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补偿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被征收(收回)土地范围内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及房屋等建(构)筑物的所有权人应在征收(收回)土地时间内,持有关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北滘管理所)领取青苗及地上附作物补偿。已领取补偿的,应在限期内自行清理青苗及地上附作物,逾期不清理的,由征收(收回)土地实施单位依法清退。
3.落实社会保障费用。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21〕176号)、《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德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顺府办函〔2022〕280号)有关规定,计提和分配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费用,总标准为51014.35元/亩,按“先保(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补(给与补贴)”原则分30年逐年分配征地社会保障费,其中18000元/亩部分按规定计提缴存,剩余33014.35元/亩部分不需缴存,由征地单位逐年安排资金。被征收土地农民养老保障方式按省、市及区有关文件执行。
4.留用地安置。征收(收回)7.95公顷土地按15%比例安排留用地:征收马村股份合作经济社6.031公顷土地需安排留用地0.9047公顷,已在顺建用地〔2011〕309号批文中提前兑现;征收高村股份合作经济社0.2447公顷土地需安排留用地0.0367公顷,其中0.0015公顷已在顺德建用字〔2017〕27号批文中提前兑现、0.0352公顷已在顺德(北滘)建用字〔2020〕5号批文中提前兑现;征收西海股份合作经济社0.724公顷土地需安排留用地0.1086公顷,置换为714.26平方米工业物业;征收西滘股份合作经济社0.5632公顷土地需安排留用地0.0845公顷,已在粤府土审(06)〔2022〕22号中兑现;征收(收回)坤洲股份合作经济社0.297公顷土地需安排留用地指标0.04455公顷,置换为133.65平方米商业物业;征收(收回)林头股份合作经济社0.0901公顷土地需安排留用地0.013515公顷,已按100万元/亩的标准折算货币补偿,补偿费用已足额预付。
(二)征收北滘镇水口、上僚股份合作经济社6.0302公顷属征地留用地,不涉及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用,不涉及社会保障费用,不再计提留用地。
五、征收(收回)土地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即2022年2月1日前)。
六、征收(收回)土地实施单位。顺德区人民政府负责土地征收(收回)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委托北滘镇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征收(收回)土地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七、公告期限: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15日。被征收(收回)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6)〔2022〕108号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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