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泰姜征地告〔2022〕第19号
一、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用途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为泰州市姜堰区2022年度第5批次村镇 建设用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二、 征收土地位置(所在乡(镇)、村)
三水街道军铺社区、小冯甸社区、双寿社区,具体位置详见 勘测定界图。
三、 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三水街道军铺社区3个组及社区集体土地1.8371公顷(其中: 五组农用地0.0005公顷;十四组农用地0.0022公顷,建设用地 1.1003公顷;十五组农用地0.0006公顷,建设用地0.5880公顷; 社区集体农用地0.0002公顷,建设用地0.1446公顷,未利用地 0.0007公顷),三水街道小冯甸社区2个组集体土地0.8464公顷 (其中六组农用地0.0001公顷;八组农用地0.0016公顷,建设 用地0.8447公顷),三水街道双寿社区4个组集体土地2.4444公 顷(其中二组农用地0.0002公顷,建设用地0.4440公顷;三组 农用地1.0963公顷,建设用地0.6904公顷;四组农用地0.1636 公顷,建设用地0.0390公顷;五组建设用地0.0109公顷)。
四、 土地补偿安置标准,2022年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明细
1、该地块按照 三 类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土地补 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和费用为:
单位:万元/公顷、万元/人
项目 地类 |
区片综合地价 | |
土地补偿费标准 | 安置补助费标准 | |
农用地 | 35.25 | 2.35 |
建设用地 | 70.5 | |
未利用地 | 49.35 |
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0〕93
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3.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根据实有附着物按《市政府关于公 布泰州市各市(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 (泰政发〔2020〕93号)文件有关规定的标准补偿。
五、其他事项
1、公告期为30日,自2022年10月20日起,至2022年11
月18日止。
2、征地范围内的原土地权利人在本公告发布后15日内,持 有关证明文件向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姜堰分局申请注销登 记。逾期不申请注销登记的,将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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