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征补〔2022〕第5号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第四十八条 等有关规定,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 果,昆山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
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征收地块位于锦溪镇盛塘村二组、四组范围内,土地现状
和四至范围详见附图(实际征收范围以最终批准的为准)。
二、土地现状
编号 |
乡镇村(组) |
地类面积(公顷) |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
含耕地 | |||||
1 | 锦溪镇盛塘村二组 | 0.1609 | |||
2 | 锦溪镇盛塘村四组 | 0.9193 | |||
合计 | 1.0802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
征收地块拟用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
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项目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
收的情形。
四、补偿标准,农村土地征收价格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公布昆山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昆政发〔2020〕56号)和《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昆
政办抄〔2020〕6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青苗补偿标准
按《昆山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昆办发
〔2014〕9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按照《昆山市 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昆办发〔2014〕93号)
以及本市其他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四)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不包含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昆山 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昆办发〔2014〕93
号)以及本市其他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五、 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按《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 (苏政发〔2021〕87号)以征收土地申请依法批准之日为基准日,
确定社会保障费用的标准和保障对象的年龄段。
六、 有关事项收的情形。
四、补偿标准,农村土地征收价格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公布昆山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昆政发〔2020〕56号)和《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昆
政办抄〔2020〕6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青苗补偿标准
按《昆山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昆办发
〔2014〕9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按照《昆山市 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昆办发〔2014〕93号)
以及本市其他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四)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不包含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昆山 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昆办发〔2014〕93
号)以及本市其他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五、 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按《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 (苏政发〔2021〕87号)以征收土地申请依法批准之日为基准日,
确定社会保障费用的标准和保障对象的年龄段。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及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被征 收土地范围内的相关权利人对征地补偿方案要求举行听证的, 可以向昆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锦溪分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
视为放弃听证。
2.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 害关系人对本公告中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应在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昆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锦溪分
局书面提出。
3.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 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2年4月3日至2022年5月2日,持不动产权 属证明材料至昆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锦溪分局办理征地补偿 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如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
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以上就是征拆律优为您整理的农村土地征收价格 ,征拆律优提醒您:拆迁补偿关系着广大拆迁户的切身利益,拆迁机会每户只有一次,所以在没有清晰补偿是否合理前,不要轻易签字,以房屋被拆后悔莫及,如遇拆迁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征拆律优咨询热线4006767682 免费为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