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唐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征收土地预公告
高征预公告〔2022〕21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高唐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清平镇东街村,清平镇变电站南侧。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平镇东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2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姜店镇张井村,姜店镇变电站西南侧。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姜店镇张井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3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汇鑫街道西关村,滨湖路以东,海风市场以西,时风路以北。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汇鑫街道西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4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人和街道三里庄村,唐公沟以东,北芳园小区以南。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和街道三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地块2拟用于变电站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基础设施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地块3、地块4拟用于幼儿园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公共事业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相关街道办事处拟于2022年11月2日至2022年11月3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商铺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2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高唐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一级区片每亩补偿7.1万元,三级区片每亩补偿6.1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29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拟征收土地若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高唐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高唐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高唐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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