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济征补公告A〔2022〕63号
为保障济南遥墙机场二期改扩建工程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小杜家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 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实施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有关工作的通知》 (济政字〔2022〕3号),受济南市人民政府委托,济南高新区管委会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等部门和遥墙街道办事处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小杜家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地块6、地块7拟用于济南遥墙机场二期改扩建工程建设,开发用途为机场用地
二、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小杜家村土地,拟征收土地总面积226.9579公顷,其中;农用地200.9006公顷(耕地37.8724公顷、园地 27.0608公顷、林地104.4327公顷、沟渠2.4269公顷、农村道路1.5469公顷、草地13.2112公顷、设施农用地14.2855公 顷、田坎0.0642公顷),建设用地26.0573公顷(公路用地1.9067公顷、住宅用地24.1506公顷)。共涉及3宗地,分别为:
地块1位于东至小杜家村、济南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土地,西至大杜家村、 小杜家村土地,南至北郭而村土地,北至遥墙街道李牌村、临港街道胡家庄村土地,拟征收土地总面积224.8628公顷,其 中:农用地198.8055公顷(耕地37.5093公顷、园地27.0608公顷、林地102.7007公顷、沟渠2.4269公顷、农村道路1.5469 公顷、草地13.2112公顷、设施农用地14.2855公顷、田坎0.0642公顷),建设用地26.0573公顷(公路用地1.9067公顷、 住宅用地24.1506公顷)。
地块7位于东至临港街道西大郭村土地,西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济南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土地,南至济南国际机场股份有限 公司土地,北至济南市历城区遥墙镇机场加油站土地,拟征收土地总面积1.3013公顷,其中:农用地1.3013公顷(耕地0.3631 公顷、林地0 . 9382公顷)。
三、 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济南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准执行。拟征收 土地位于第III- 1级区片,补偿标准为204万元/公顷。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2000号)的规定执行。按照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临空经济区土地征收和房屋 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通知》(济高管字〔2022〕49号),除坟墓、电力通讯线路和井外,实行包干方式补偿,对拟征范围内 村庄旧村址外农用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每亩5万元予以补偿。本次征收土地中的农村宅基地,涉及村庄旧村址内除房屋 外的地上物补偿包含在产权人与遥墙街道办事处、小杜家村民委员会签订的村民住宅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中,本公告中不包含 此项费用。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按照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制定的拆迁安置补偿方案执行,本公告不 包括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补偿安置的内容。
四、 安置意见
经与小杜家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小杜家村委会后,其具体分配方案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根 据《济南市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第26条规定,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村庄旧村址内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转为政府对被 搬迁人的房屋安置费用,不涉及现金交易。(具体金额以实际补偿时确定的村庄旧村址面积进行核算)
(二)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补贴资金按照2万元/亩标准由项目建设单位缴纳至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6808.7370万 元。由遥墙街道办事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指导小杜家村委会组织召开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研究拟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方案并报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发展保障部备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遥墙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根据被征地农民养 老保 方、理,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遥墙街道办 事处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
青苗调查确认表》(附件)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街道、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 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济南 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济南市历下区舜华路66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济南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济征补公告A〔2022〕72号
为保障济南遥墙机场二期改扩建工程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马官寨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 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 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实施农用地转用和 土地征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济政字〔2022〕3号),受济南市人民政府委托,济南高新区管委会组织自然资源和规 划、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和遥墙街道办事处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
果,拟定了《马官寨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拟用于济南遥墙机场二期改扩建工程建设,开发用途为机场用地。
二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马官寨村土地,地块1位于东至遥墙街道大杜家村土地,西、南、北至遥墙街道马官寨村土地,拟 征收土地总面积0.0608公顷,其中:农用地0.0246公顷(耕地0.0034公顷、沟渠0.0163公顷、农村道路0.0049 公顷),未利用地0.0362公顷(河流水面0.0362公顷)。
三、 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济南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位于第III-1级区片,补偿标准为204万元/公顷;其中: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163.2万元/公顷。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 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 (鲁自然资函〔2021〕2000号)的规定执行。按照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临空经济 区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通知》 (济高管字〔2022〕49号),除坟墓、电力通讯线路和井外,实行
包干方式补偿,对拟征范围内村庄旧村址外农用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每亩5万元予以补偿。
经与马官寨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马官寨村委会后,其具体分配方案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 决定。
(二)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补贴资金按照2万元/亩标准由项目建设单位缴纳至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1.8240 万元。由遥墙街道办事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指导马官寨村委会组织召开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研究拟定被征地农 民社会保障方案并报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发展保障部备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遥墙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
心根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遥 墙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 《土地使用权及地上 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附件)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六、 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街道、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 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示结束 前向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济南市历下区舜华路66号。逾期未提出的, 视为放弃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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