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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1-01 10:56:19 阅读:5122次

常州市2022最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涉及10个村!最新城市建设占地征用耕地赔偿款标准出炉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常新征补告〔2022) 2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48条等有关规定,依据《拟征收土地公告》(常新拟征告〔2022) 11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调查情况,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拟征收地块(项目)名称:CZXB21028地块
二、 拟征收目的:公共事业需要用地
三、 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附图。
四、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照《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北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 (常新政〔2020) 107号)文件规定执行,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69000元/亩,征收建设用地区片综
合地价标准为69000元/亩,征收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48300元/亩。
(二) 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北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 (常新政〔2020) 107号)文件规定执行,按36000元/人。
(三)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按《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和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 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实结算。
五、 土地现状和社会保障人数:
单位:亩、人
被征地村组 被征地面积 社会保障人数
小计 农用地 其中 耕地 建设 用地 未利 用地 小计 16周岁 以下 16-60
周岁
60周岁 以上
1 奔牛镇东桥村质西组 7.089 7.089 6.339 0 0 6 1 3 2
                     
                     
                     
合计 7.089 7.089 6.339 0 0 6 1 3 2
 
六、征地范围内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与安置办法按常州市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市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办法〉的通知》(常政规〔2012) 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及房屋等建(构)筑物的所有权人在本公 告公布后30日内,持有关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请相互转告。
八、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内容有不同意 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22年6月3日前提出书面意见并送达至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常新征补告〔2022) 2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48条等有关规定,依据《拟征收土地公告》(常新拟征告〔2021) 89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调查情况,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拟征收地块(项目)名称:CZXB21078地块
二、 拟征收目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三、 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附图。
四、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照《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北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 (常新政〔2020) 107号)文件规定执行,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69000元/亩,征收建设用地区片综
合地价标准为69000元/亩,征收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48300元/亩。
(二) 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北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 (常新政(2020) 107号)文件规定执行,按36000元/人。
(三)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按《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和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 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实结算。
五、 土地现状和社会保障人数:
单位:亩、人

号_
被征地村组 被征地面积 社会保障人数
小计 农用地 其中 耕地 建设 用地 未利 用地 小计 16周岁
以下
16-60
周岁
60周岁 以上
1 魏村街道济农村农民集体 1.623 1.623 0.009 0 0 0 0 0 0
                     
                     
                     
合计 1.623 1.623 0.009 0 0 0 0 0 0
 
六、征地范围内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与安置办法按常州市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市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办法〉的通知》(常政规(2012) 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及房屋等建(构)筑物的所有权人在本公 告公布后30日内,持有关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请相互转告。
八、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内容有不同意 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22年6月3日前提出书面意见并送达至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常新征补告(2022) 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48条等有关规定,依据《拟征收土地公告》(常新拟征告〔2022) 13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调查情况,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拟征收地块(项目)名称:CZXB22004地块
二、 拟征收目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
三、 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附图。
四、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照《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北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 (常新政〔2020) 107号)文件规定执行,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69000元/亩,征收建设用地区片综
合地价标准为69000元/亩,征收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48300元/亩。
(二) 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北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 (常新政〔2020) 107号)文件规定执行,按36000元/人。
(三)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按《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和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 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实结算。
五、 土地现状和社会保障人数:
单位:亩、人
序 号 被征地村组 被征地面积 社会保障人数
小计 农用地 其中 耕地 建设用 地 未利 用地 小计 16周岁 以下 16-60
周岁
60周岁 以上
1 孟河镇石桥村第十七组 49.86 49.86 40.9095 0 0 57 13 31 13
                     
                     
                     
合计 49.86 49.86 40.9095 0 0 57 13 31 13
 
六、征地范围内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与安置办法按常州市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市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办法〉的通知》(常政规(2012) 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及房屋等建(构)筑物的所有权人在本公 告公布后30日内,持有关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请相互转告。
八、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内容有不同意
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22年6月14日前提出书面意见并送达至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fx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常新征补告〔2022) 2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48条等有关规定,依据《拟征收土地公告》(常新拟征告〔2022) 20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调查情况,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拟征收地块(项目)名称:CZXB22005地块
二、 拟征收目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三、 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附图。
四、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照《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北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 (常新政〔2020) 107号)文件规定执行,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69000元/亩,征收建设用地区片综
合地价标准为69000元/亩,征收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48300元/亩。
(二) 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北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 (常新政(2020) 107号)文件规定执行,按36000元/人。
(三)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按《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和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 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实结算。
五、 土地现状和社会保障人数:
单位:亩、人

被征地村组 被征地面积 社会保障人数
小计 农用地 其中 耕地 建设 用地 未利 用地 小计 16周岁
以下
16-60
周岁
60周岁
以上
1 罗溪镇高巷社区村集体 43.521 43.521 39.009 0 0 0 0 0 0
                     
                     
                     
合计 43.521 43.521 39.009 0 0 0 0 0 0
 
六、征地范围内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与安置办法按常州市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市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办法〉的通知》(常政规〔2012) 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及房屋等建(构)筑物的所有权人在本公 告公布后30日内,持有关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请相互转告。
八、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内容有不同意 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22年6月3日前提出书面意见并送达至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48条等有关规定,依据《拟征收土地公告》(常新拟征告〔2022) 22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调查情况,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拟征收地块(项目)名称:CZXB22010地块
二、 拟征收目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三、 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附图。
四、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照《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北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 (常新政〔2020) 107号)文件规定执行,征收农用地区芹综合地价标准为69000元/亩,征收建设用地区片综
合地价标准为69000元/亩,征收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48300元/亩。
(二) 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北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 (常新政(2020) 107号)文件规定执行,按36000元/人。
(三)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按《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和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 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实结算。
五、 土地现状和社会保障人数:
单位:亩、人
序号 被征地村组 被征地面积 社会保障人数
小计 农用地 中地 其耕 建设用 地 利地 未用 小计 16周岁 以下 16-60
周岁
60周岁
以上
1 春江街道黄海社区尤墅村二 组 32.7675 32.7675 0.459   O O O O O
2 春江街道黄海社区尤墅村村 集体 1.6545 O O O 1.6545 O O O
                     
                     
合计 34.422 32.7675 0.459 O 1.6545 O O   O
 
征地范围内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与安置办法按常州市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市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办法〉的通知》(常政规(2012) 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及房屋等建(构)筑物的所有权人在本公 告公布后30日内,持有关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请相互转告。
八、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内容有不同意 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22年6月3日前提出书面意见并送达至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48条等有关规定,依据《拟征收土地公告》(常新拟征告〔2022) 23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调查情况,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拟征收地块(项目)名称:CZXB22011地块
二、 拟征收目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三、 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附图。
四、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照《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北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 (常新政〔2020) 107号)文件规定执行,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69000元/亩,征收建设用地区片综
合地价标准为69000元/亩,征收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48300元/亩。
(二) 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北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 (常新政〔2020) 107号)文件规定执行,按36000元/人。
(三)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按《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和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 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实结算。
五、 土地现状和社会保障人数:
单位:亩、人

被征地村组 被征地面积 社会保障人数
小计 农用地 中地 其耕 建设 用地 未利 用地 小计 16周岁 以下 16-60
周岁
60周岁
以上
1 春江街道黄海社区尤墅村东 十六组 15.3825 15.3825 11.0745 0 0 0 0 0 0
2 春江街道黄海社区尤墅村二 组 4.14 3.915 3.4365 0.225 0 0 0 0 0
3 春江街道黄海社区尤墅村村 集体 3.93 0.369 0.189 0.0585 3.5025 0 0 0 0
4 春江街道黄海社区尤墅村西 十六组 2.088 2.088 1.9335 0 0 0 0 0 0
合计 25.5405 21.7545 16.6335 0.2835 3.5025 0 0 0 0
 
六、征地范围内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与安置办法按常州市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市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办法〉的通知》(常政规〔2012) 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及房屋等建(构)筑物的所有权人在本公 告公布后30日内,持有关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请相互转告。
八、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内容有不同意 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22年6月3日前提出书面意见并送达至属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常新征补告(2022) 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48条等有关规定,依据《拟征收土地公告》(常新拟征告(2022) 29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调查情况,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拟征收地块(项目)名称:CZXB22017地块
二、 拟征收目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三、 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附图。
四、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照《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北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 (常新政〔2020) 107号)文件规定执行,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69000元/亩,征收建设用地区片综
合地价标准为69000元/亩,征收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48300元/亩。
(二) 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北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 (常新政(2020) 107号)文件规定执行,按36000元/人。
(三)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按《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和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 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实结算。
五、 土地现状和社会保障人数:
单位:亩、人
被征地村组 被征地面积 社会保障人数
小计 农用地 其中 耕地 建设用
未利 用地 小计 16周岁
以下
16-60 周岁 60周岁
以上
1 孟河镇通江村董家村第十七 组 20.373 20.3595 18.243 0 0.0135 0 0 0 0
                     
                     
                     
合计 20.373 20.3595 18.243 0 0.0135 0 0 0 0
 
六、征地范围内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与安置办法按常州市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市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办法〉的通知》(常政规〔2012) 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及房屋等建(构)筑物的所有权人在本公 告公布后30日内,持有关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请相互转吿。
八、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内容有不同意 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22年6月14日前提出书面意见并送达至属壤,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常新征补告〔2022) 5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48条等有关规定,依据《拟征收土地公告》(常新拟征告〔2022) 39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调查情况,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拟征收地块(项目)名称:CZXB22025地块
二、 拟征收目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三、 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附图。
四、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照《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北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 (常新政〔2020) 107号)文件规定执行,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69000元/亩,征收建设用地区片综
合地价标准为69000元/亩,征收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48300元/亩。
(二) 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北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 (常新政〔2020) 107号)文件规定执行,按36000元/人。
(三)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按《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和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 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实结算。
五、 土地现状和社会保障人数:
单位:亩、人
被征地村组 被征地面积 社会保障人数
小计 农用地 其中 耕地 建设用 地 未利 用地 小计 16周岁 以下 16-60
周岁
60周岁
以上
1 春江街道黄海社区尤墅村第 二组 5.043 5.043 0 0 0 0 0 0 0
2 春江街道黄海社区尤墅村村 集体 0.204 0 0 0 0.204 0 0 0 0
                     
                     
合计 5.247 5.043 0 0 0.204 0 0 0 0
 
六、征地范围内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与安置办法按常州市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市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办法〉的通知》(常政规(2012) 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及房屋等建(构)筑物的所有权人在本公 告公布后30日内,持有关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请相互转告。
八、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内容有不同意 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22年6月3日前提出书面意见并送达至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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