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转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常新转补告〔2022) 8号
一、 拟转用地块(项目)名称:CZXB21086地块
二、 拟转用目的:公共事业需要用地
三、 拟转用土地范围:详见附图。
四、 土地转用补偿安置标准:
(一)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照《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北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 (常新政〔2020) 107号)文件规定执行,转用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69000元/亩,转用建设用地区片综
合地价标准为69000元/亩,转印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48300元/亩。
(二) 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北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 (常新政〔2020) 107号)文件规定执行,按36000元/人。
(三) 被转用农民社会保障费按《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和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 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实结算。
五、 土地现状和社会保障人数:
单位:亩、人 | ||||||||||
序号 | 被转用土地村组 | 被转用土地面积 | 社会保障人数 | |||||||
小计 | 农用地 | 其中 耕地 | 建设 用地 | 未利 用地 | 小计 | 16周岁 以下 | 16-60 周岁 |
60周岁 以上 | ||
1 | 奔牛稻麦原种场国有 | 1.1115 | 1.1115 | 1.1115 | 0 | 0 | 0 | 0 | 0 | 0 |
合计 | 1.1115 | 1.1115 | 1.1115 | 0 | 0 | 0 | 0 | 0 | 0 |
七、 被转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及房屋等建(构)筑物的所有权人在本公 告公布后30日内,持有关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请相互转告。
八、 拟转用土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内容有不同意 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22年3月14日前提出书面意见并送达至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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