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盐(都)征告字(2022 [第49号
一、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奋进路(大庆路-镇北路)项目
二、 征收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该地块位于盐城市盐都区潘黄街道办事处杨坝、兆泉社 区居委会境内,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 图。
三、 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被征地 村(居)组 |
农用地(公顷) | 建设 用地 (公顷) | 未利用 地(公 顷) |
总面积 (公顷) |
|
小计 | 其中:耕地 | ||||
潘黄街道办事处 | 1.7336 | 1.7336 | 0 | 0 | 1.7336 |
潘黄街道办事处杨 坝居委会 | 0.0389 | 0.0362 | 0.0061 | 0.0739 | 0.1189 |
潘黄街道办事处杨 坝居委会一组 | 0 | 0 | 0.0012 | 0 | 0.0012 |
潘黄街道办事处杨 坝居委会二组 | 0.0001 | 0.0001 | 0.0005 | 0 | 0.0006 |
潘黄街道办事处杨 坝居委会三组 | 1.1277 | 1.1277 | 0 | 0 | 1.1277 |
潘黄街道办事处兆 泉居委会 | 0.4155 | 0.3909 | 0.5632 | 0.0776 | 1.0563 |
合计 | 3.3158 | 3.2885 | 0.571 | 0.1515 | 4.0383 |
根据《省政府关于盐城市所辖各县(市、区)征地区片 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批复》(苏政复(2020 ) 105号)、《盐城 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盐城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 通知》(盐政发(2020 )61号),相关征地补偿标准如下:
1、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农用地土地补偿费23500元 /亩、农用地安置补助费23500元/人;建设用地50000元/亩; 未利用地35000元/亩;
2、 社会保障费用:111617元/人;
3、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盐政发〔2021 ) 12 号执行。
五、 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社会保障安 置。
六、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 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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