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同翔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内垵大道(溪东路至莲溪段)工程项目土地征收的公告
厦翔政征〔2022〕19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翔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内垵大道(溪东路至莲溪段)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2〕877号)批准,现需征收翔安区内厝镇莲前村、上塘社区、霞美村集体土地183124平方米,作为同翔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内垵大道(溪东路至莲溪段)工程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二、土地征收签约情况
本项目已按《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同翔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内垵大道(溪东路至莲溪段)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厦翔政征〔2021〕125号)中公布的征收范围及补偿标准与被征收单位签订补偿协议。
三、土地征收批复情况
本项目已于2022年9月15日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征收(具体详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翔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内垵大道〈溪东路至莲溪段〉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如果对土地征收批复不服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支持土地征收工作。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同翔高新城产业公共服务配套建设项目-厦门天文馆征收土地预公告
厦同征预告〔2022〕6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发布同翔高新城产业公共服务配套建设项目-厦门天文馆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范围
根据《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安分局关于同翔高新城产业公共服务配套建设项目-厦门天文馆规划意见的函》(编号:厦资源规划同意见〔2022〕第058号)等文件,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位于同安区洪塘镇洪塘村及苏厝村,具体位置详见附件。
二、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用于同翔高新城产业公共服务配套建设项目-厦门天文馆,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文化设施用地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公告期限
自2022年9月30日起10个工作日。
四、土地现状调查
五、禁止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抢栽;抢建;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及增加附属设施;房屋产权转移、分割、析产;商事登记、税务登记;迁入户口、分户等。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范围内予以张贴,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二)本征收项目征收过程中若涉及评估的,评估时点按本公告发布时点执行。
(三)此次征地工作由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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