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经开区征告〔2022〕10 号
2022 年 10 月 21 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征收无锡经济开发区华庄街道清舒社区
( 原桑南社区)、太湖社区集体土地共计17.4030 公顷(苏政地 B〔2022〕39 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 公告如下:
一、项目(地块)名称
具区路与贡湖大道交叉口东南侧地块。
二、土地征收的面积、用途、位置
本次征收涉及华庄街道清舒社区(原桑南社区)河潭桥村民小组集体土地 16.3076 公顷,
其中农用地 8.7117 公顷,含耕地 7.3249 公顷,
建设用地 7.5959 公顷。用途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华庄街道清舒社区(原桑南社区)河潭桥村民小组,具区路与贡湖大道交叉口东南侧(详见附图)。
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农村农田征地补偿新政策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按照批准的经开区区片综合地价确定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确定。涉及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采用宗地评估的方法确定。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不包含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
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锡政规〔2014〕2 号) 执行。征收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18〕118 号)执行。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
按《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锡政规〔2014〕2 号)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涉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按《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 号) 执行。
五、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0 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它证明资料,到无锡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华庄管理所(地址:华庄街道万新路 77
号 2 楼- 3 楼)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缴回土地证书,请相互转告。逾期不办理的,将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注销土地证书。
(二)征收土地公告期为 30 日(2022 年
10 月 28 日-2022 年 1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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