郓城县人民政府
随官屯镇西尹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随官屯镇西尹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郓征补公告〔2022〕187号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该地块拟用于工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上述地块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郓城县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2〕356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西尹村土地,位于随官屯镇西尹村地段,总面积1.3983公顷,其中:农用地1.3983公顷(全部为耕地)。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郓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3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3万元/公顷。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8号)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西尹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西尹村委会后,由(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补贴资金按照15000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31.4618万元。由郓城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西尹(村)居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西尹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使用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郓城县人民政府
随官屯镇佀东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随官屯镇佀东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郓征补公告〔2022〕188号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该地块拟用于工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上述地块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郓城县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2〕356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佀东村土地,位于随官屯镇佀东村地段,总面积0.2608公顷,其中:农用地0.2608公顷(全部为耕地)。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郓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3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3万元/公顷。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8号)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佀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佀东村委会后,由(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补贴资金按照15000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5.8680万元。由郓城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佀东(村)居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佀东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使用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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