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城区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滨城征补公告〔2022〕56 号
根据滨城区人民政府决定, 为公共利益用地需要, 拟征收兴业新二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 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滨城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滨北街道办事处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兴业新二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 1 拟用于鸿沛源(山东)仓储中心有限公司山东新能源材料国家交易中心项目建设,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兴业新二村土地, 位于滨北街道,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 2.3047 公顷,其中:农用地 2.3047 公顷(耕地 2.0487
公顷、沟渠 0.2560 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占用农民耕地赔偿标准每亩是多少钱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 74 号文公布的滨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 III 级区片,补偿标准为 94.5 万元/公顷。
四、安置意见
经与兴业新二村村委会协商, 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 一) 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兴业新二村村委会后, 其具体分配方案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
(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 1.5 万元/亩标准, 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 共计社会保障补贴 51.8558 万元。由滨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兴业新二村村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 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 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 5 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滨城区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 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街道、 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 本公告公示期为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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