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区) 东蒲洼街畦疃村土地征收预公告(武清区征告字〔2022〕56号)
武清区东蒲洼街畦疃村村民委员会及被征收土地农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武清区东蒲洼街畦疃村农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天津市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登记表》(2105-120114-89-01-933105),用于新创路(福源道-广源道)道路工程。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武清区东蒲洼街畦疃村(东至东蒲洼街畦疃村,南至东蒲洼街畦疃村,西至东蒲洼街畦疃村,北至东蒲洼街畦疃村)的土地,面积约0.0027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三、土地现状调查确认安排
国家征用农村土地补偿标准,拟于2022年10月18日起,由东蒲洼街道办事处、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武清分局、天津市武清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等,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2年10月18日至2022年11月2日。(十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土地范围内抢建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抢栽、抢种的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武清区东蒲洼街畦疃村农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天津市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登记表》(2105-120114-89-01-933105),用于新创路(福源道-广源道)道路工程。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武清区东蒲洼街畦疃村(东至东蒲洼街畦疃村,南至东蒲洼街畦疃村,西至东蒲洼街畦疃村,北至东蒲洼街畦疃村)的土地,面积约0.0027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三、土地现状调查确认安排
国家征用农村土地补偿标准,拟于2022年10月18日起,由东蒲洼街道办事处、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武清分局、天津市武清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等,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2年10月18日至2022年11月2日。(十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土地范围内抢建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抢栽、抢种的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武清区)南蔡村镇湾子村土地征收预公告(武清区征告字〔2022〕61号)
武清区南蔡村镇湾子村村民委员会及被征收土地农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武清区南蔡村镇湾子村农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天津市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登记表》(2105-120114-89-01-375205),用于源景道(泉春路-泉雨路)道路工程。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武清区南蔡村镇湾子村(东至南蔡村镇湾子村,南至南蔡村镇湾子村,西至南蔡村镇湾子村,北至南蔡村镇湾子村)的土地,面积约0.57305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三、土地现状调查确认安排
国家征用农村土地补偿标准,拟于2022年10月18日起,由南蔡村镇人民政府、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武清分局、天津市武清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等,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2年10月18日至2022年11月2日。(十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土地范围内抢建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抢栽、抢种的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武清区南蔡村镇湾子村农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天津市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登记表》(2105-120114-89-01-375205),用于源景道(泉春路-泉雨路)道路工程。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武清区南蔡村镇湾子村(东至南蔡村镇湾子村,南至南蔡村镇湾子村,西至南蔡村镇湾子村,北至南蔡村镇湾子村)的土地,面积约0.57305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三、土地现状调查确认安排
国家征用农村土地补偿标准,拟于2022年10月18日起,由南蔡村镇人民政府、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武清分局、天津市武清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等,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2年10月18日至2022年11月2日。(十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土地范围内抢建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抢栽、抢种的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武清区)南蔡村镇三毛店村土地征收预公告(武清区征告字〔2022〕60号)
武清区南蔡村镇三毛店村村民委员会及被征收土地农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武清区南蔡村镇三毛店村农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天津市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登记表》(2105-120114-89-01-375205),用于源景道(泉春路-泉雨路)道路工程。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武清区南蔡村镇三毛店村(东至南蔡村镇三毛店村,南至南蔡村镇三毛店村,西至南蔡村镇三毛店村,北至南蔡村镇三毛店村)的土地,面积约0.06579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三、土地现状调查确认安排
拟于2022年10月18日起,由南蔡村镇人民政府、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武清分局、天津市武清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等,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2年10月18日至2022年11月2日。(十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土地范围内抢建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抢栽、抢种的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以上就是征拆律优为您整理的国家征用农村土地补偿标准 ,征拆律优提醒您:拆迁补偿关系着广大拆迁户的切身利益,拆迁机会每户只有一次,所以在没有清晰补偿是否合理前,不要轻易签字,以房屋被拆后悔莫及,如遇拆迁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征拆律优咨询热线4006767682 免费为你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武清区南蔡村镇三毛店村农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天津市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登记表》(2105-120114-89-01-375205),用于源景道(泉春路-泉雨路)道路工程。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武清区南蔡村镇三毛店村(东至南蔡村镇三毛店村,南至南蔡村镇三毛店村,西至南蔡村镇三毛店村,北至南蔡村镇三毛店村)的土地,面积约0.06579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三、土地现状调查确认安排
拟于2022年10月18日起,由南蔡村镇人民政府、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武清分局、天津市武清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等,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2年10月18日至2022年11月2日。(十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土地范围内抢建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抢栽、抢种的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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