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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0-26 10:06:55 阅读:674次

国有土地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2 养鸡场养猪场被强制征收能获取多少钱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增府征〔2022〕25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广州市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22年度第三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2〕158号),将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碧潭村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3002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22年度第三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碧潭村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碧潭村的集体土地0.3002公顷,现状地类为农用地0.0781公顷(其中耕地0.0362公顷、园地0.0419公顷)、建设用地0.2191公顷、未利用地0.0030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国有土地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2
  (一)批准时间:2022年9月30日。
  (二)实施安排:请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碧潭村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于2022年10月24日至2022年11月4日期间,持权属证明等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人民政府。
  该批次用地为广州市增城区2021年度第五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中仙村镇碧潭村集体土地3.0016公顷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的留用地,属于本村范围内安置,根据有关规定,不实际支付征地补偿费用,不再另外安排留用地,不计提养老保障资金,被征地村已出具书面说明同意该批次用地不需支付征地补偿款、同意不再另外安排留用地。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22年度第三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2〕158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增府征〔2022〕24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广州市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21年度第五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2〕151号),将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碧潭村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0016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21年度第五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碧潭村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碧潭村的集体土地3.0016公顷,现状地类为农用地2.6426公顷(其中耕地0.4856公顷、园地2.1570公顷)、建设用地0.0528公顷、未利用地0.3062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国有土地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2
  (一)批准时间:2022年9月30日。
  (二)实施安排:请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碧潭村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于2022年10月24日至2022年11月4日期间,持权属证明等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人民政府。
  该批次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用已足额预付到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出具收齐补偿款的证明。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21年度第五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2〕151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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