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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0-26 09:50:39 阅读:619次

国家征用农村土地赔偿标准一亩多少钱 基础设施建设占地征收集体土地怎么赔偿

如东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东拟征字〔2021〕第D009号
 
大豫镇豫东村及有关农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你镇豫东村范围
内集体土地约1.8474公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基础设施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的范围:大豫镇豫东村集体、27组、29组(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拟征收土地的工作时序:
自2021年1月15日起,根据县政府东政规[2020]2号文件规定,镇(区、街道)人民政府
组织开展以下征地前期工作:
1、对拟征收土地的现状开展调查确认。调查核实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 附着物权属、种类和数量等,以书面形式共同签章确认调查结果;调查界定可享受征地补偿安 置的被征地集体组织经济成员及年龄段情况等。
2、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3、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听取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 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4、依法确定需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员名单。
5、落实有关费用。
6、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协议。
四、公告时间:2021年1月15日至2021年1月22日。
五、 公告后,抢种的青苗和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安置。
1、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
政发[2020]44号)、《省政府关于南通市所辖各县(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批复》
(苏政复[2020]120号)公布的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县政府
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东政办发[2014]46
号)执行,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地上建、构筑物等)按县房屋征收有关规定执行。
2、安置方式:根据省政府93号令,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安置。 特此公告。
 
 
 


如东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东拟征字〔2021〕第D0010号
 
大豫镇周墩村及有关农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你镇周墩村范围 内集体土地约4.5377公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基础设施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的范围:大豫镇周墩村集体、13组、15组(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拟征收土地的工作时序:
自2021年1月15日起,根据县政府东政规[2020]2号文件规定,镇(区、街道)人民政府
组织开展以下征地前期工作:
1、对拟征收土地的现状开展调查确认。调查核实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 附着物权属、种类和数量等,以书面形式共同签章确认调查结果;调查界定可享受征地补偿安 置的被征地集体组织经济成员及年龄段情况等。
2、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3、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听取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 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4、依法确定需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员名单。
5、落实有关费用。
6、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协议。
四、公告时间:2021年1月15日至2021年1月22日。
五、 公告后,抢种的青苗和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 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安置。
1、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
政发[2020]44号)、《省政府关于南通市所辖各县(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批复》 (苏政复[2020]120号)公布的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县政府   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东政办发[2014]46
号)执行,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地上建、构筑物等)按县房屋征收有关规定执行。
2、安置方式:根据省政府93号令,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安置。 特此公告。
 
 
 



如东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东拟征字〔2021〕第D0011号
 
大豫镇周墩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你镇周墩村范围
内土地约0.1152公顷(国有)。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基础设施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的范围:大豫镇周墩村(国有)(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拟征收土地的工作时序;
自2021年1月15日起,根据县政府东政规[2020]2号文件规定,镇(区、街道)人民政府
组织开展以下征地前期工作:
1、对拟征收土地的现状开展调查确认。调查核实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 附着物权属、种类和数量等,以书面形式共同签章确认调查结果;调查界定可享受征地补偿安 置的被征地集体组织经济成员及年龄段情况等。
2、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3、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听取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 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4、依法确定需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员名单。
5、落实有关费用。
6、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协议。
四、公告时间:2021年1月15日至2021年1月22日。
五、公告后,抢种的青苗和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 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安置。
1、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
政发[2020]44号)、《省政府关于南通市所辖各县(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批复》 (苏政复[2020]120号)公布的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县政府
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东政办发[2014]46 号)执行,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地上建、构筑物等)按县房屋征收有关规定执行。
2、 安置方式:根据省政府93号令,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安置。 特此公告。
 




如东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东拟征字〔2021〕第D012号
 
长沙镇长堤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你镇长堤村范围 内土地约0.4997公顷(国有)。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基础设施建设
二、 拟征收土地的范围:长沙镇长堤村(国有)(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拟征收土地的工作时序:
自2021年1月15日起,根据县政府东政规[2020]2号文件规定,镇(区、街道)人民政府 组织开展以下征地前期工作:
1、对拟征收土地的现状开展调查确认。调查核实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 附着物权属、种类和数量等,以书面形式共同签章确认调查结果;调查界定可享受征地补偿安 置的被征地集体组织经济成员及年龄段情况等。
2、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3、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听取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 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4、依法确定需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员名单。
5、落实有关费用。
6、 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协议。
四、公告时间:2021年1月15日至2021年1月22日。
五、 公告后,抢种的青苗和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 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安置。
1、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
政发[2020]44号)、《省政府关于南通市所辖各县(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批复》 (苏政复[2020]120号)公布的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县政府  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东政办发[2014]46  号)执行,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地上建、构筑物等)按县房屋征收有关规定执行。
2、安置方式:根据省政府93号令,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安置。 特此公告。
 
 
 
 

如东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东拟征字〔2021〕第D013号
 
长沙镇长堤村及有关农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你镇长堤村范围 内集体土地约3.3306公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基础设施建设
二、 拟征收土地的范围:长沙镇长堤村村集体、11组、12组、13组、18组、3组、4组、 5组、6组(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拟征收土地的工作时序:国家征用农村土地赔偿标准一亩多少钱
自2021年1月15日起,根据县政府东政规[2020]2号文件规定,镇(区、街道)人民政府
组织开展以下征地前期工作:
1、对拟征收土地的现状开展调查确认。调查核实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 附着物权属、种类和数量等,以书面形式共同签章确认调查结果;调查界定可享受征地补偿安 置的被征地集体组织经济成员及年龄段情况等。
2、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3、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听取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 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4、依法确定需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员名单。
5、落实有关费用。
6、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协议。
四、公告时间:2021年1月15日至2021年1月22日。
五、 公告后,抢种的青苗和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 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安置。
1、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
政发[2020]44号)、《省政府关于南通市所辖各县(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批复》 (苏政复[2020]120号)公布的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县政府
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东政办发[2014]46 号)执行,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地上建、构筑物等)按县房屋征收有关规定执行。
2、 安置方式:根据省政府93号令,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安置。 特此公告。
 
 





 
如东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东拟征字〔2021〕第D014号
 
长沙镇富盐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你镇富盐村范围 内土地约4.8438公顷(国有)。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基础设施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的范围:长沙镇富盐村(国有)、16组、17组、19组、26组、27组(详见 勘测定界图)
三、拟征收土地的工作时序:国家征用农村土地赔偿标准一亩多少钱
自2021年1月15日起,根据县政府东政规[2020]2号文件规定,镇(区、街道)人民政府 组织开展以下征地前期工作:
1、对拟征收土地的现状开展调查确认。调查核实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 附着物权属、种类和数量等,以书面形式共同签章确认调查结果;调查界定可享受征地补偿安 置的被征地集体组织经济成员及年龄段情况等。
2、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3、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听取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 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4、依法确定需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员名单。
5、落实有关费用。
6、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协议。
四、公告时间:2021年1月15日至2021年1月22日。
五、 公告后,抢种的青苗和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 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安置。
1、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
政发[2020]44号)、《省政府关于南通市所辖各县(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批复》 (苏政复[2020]120号)公布的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县政府   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东政办发[2014]46  号)执行,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地上建、构筑物等)按县房屋征收有关规定执行。
2、安置方式:根据省政府93号令,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安置。 特此公告。
 



如东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东拟征字〔2021〕第D015号
 
长沙镇港城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你镇港城村范围 内土地约0.2910公顷(国有)。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基础设施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的范围:长沙镇港城村(国有) (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 拟征收土地的工作时序:国家征用农村土地赔偿标准一亩多少钱
自2021年1月15日起,根据县政府东政规[2020]2号文件规定,镇(区、街道)人民政府 组织开展以下征地前期工作:
1、对拟征收土地的现状开展调查确认。调查核实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 附着物权属、种类和数量等,以书面形式共同签章确认调查结果;调查界定可享受征地补偿安 置的被征地集体组织经济成员及年龄段情况等。
2、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3、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听取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 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4、依法确定需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员名单。
5、 落实有关费用:
6、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协议。
四、公告时间:2021年1月15日至2021年1月22日。
五、 公告后,抢种的青苗和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安置。
1、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
政发[2020]44号)、《省政府关于南通市所辖各县(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批 复》(苏政复[2020]120号)公布的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县 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东政办发 [2014]46号)执行,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地上建、构筑物等)按县房屋征收有关规定执行。
2、安置方式:根据省政府93号令,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安置。 特此公告。
 
 



如东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东拟征字〔2021〕第D016号
 
长沙镇港城村及有关农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你镇港城村范围
内集体土地约3.3328公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基础设施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的范围:长沙镇港城村村集体、21组、22组、23组、27组、52组、59组、
60 组、61组、62组(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 拟征收土地的工作时序:国家征用农村土地赔偿标准一亩多少钱
自2021年1月15日起,根据县政府东政规[2020]2号文件规定,镇(区、街道)人民政府
组织开展以下征地前期工作:
1、对拟征收土地的现状开展调查确认。调查核实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 附着物权属、种类和数量等,以书面形式共同签章确认调查结果;调查界定可享受征地补偿安 置的被征地集体组织经济成员及年龄段情况等。
2、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3、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听取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 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4、依法确定需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员名单。
5、落实有关费用。
6、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协议。
四、公告时间:2021年1月15日至2021年1月22日。
五、公告后,抢种的青苗和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 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安置。
1、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
政发[2020]44号)、  《省政府关于南通市所辖各县(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批 复》(苏政复[2020]120号)公布的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县 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东政办发
[2014]46号)执行,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地上建、构筑物等)按县房屋征收有关规定执行。
2、安置方式:根据省政府93号令,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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