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洪征补偿公告〔2022〕G1 号
一、 征收项目名称
洪泽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 2022 年第 1 批次(21 挂)建设用地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根据《市政府关于公布淮安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20〕
15 号)文件规定,洪泽区征收集体农用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为 4 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标准
为 2 万元/亩,安置补助费标准 2 万元/人;
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征收集体未利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 0.7 倍执行。
待土地批复后,土地补偿费统一拨付至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收到后十个工作日内将不少于 70%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二)社会保障费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按《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 号),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标准,安置补助费全额抵缴的,按照上年度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20%×180×80%计算。安置补助费不抵缴的,其社会保障费用最低筹资标准为上述标准减去安置补助费金额。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记入其在社会保障资金专户中的个人分账户。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市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11〕104 号) 文件执行。(该批次不涉及房屋安置)
三、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四、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在本公告公布后持不动产权利证书,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于 2022 年 7 月 25 日至 2022 年 8 月 23 日至所在村部办理补偿登记相关事宜,由村(社区)汇总至镇(街道)。逾期不登记,即视为认可补偿结果。待征地批复文件下发后,由三河镇人民政府组织统一办理相关权利变更或注销登记事宜。
五、听证
本方案公告期为 30 日(即 2022 年 7 月 25 日至 2022 年 8 月 23 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本公告期满前向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洪泽分局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或者认为确有必要的,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会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洪征补偿公告〔2022〕G2 号
一、 征收项目名称
洪泽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 2022 年第 2 批次(21 挂)建设用地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根据《市政府关于公布淮安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20〕
15 号)文件规定,洪泽区征收集体农用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为 4 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标准
为 2 万元/亩,安置补助费标准 2 万元/人;
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征收集体未利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 0.7 倍执行。
待土地批复后,土地补偿费统一拨付至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收到后十个工作日内将不少于 70%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二)社会保障费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按《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 号),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标准,安置补助费全额抵缴的,按照上年度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20%×180×80%计算。安置补助费不抵缴的,其社会保障费用最低筹资标准为上述标准减去安置补助费金额。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记入其在社会保障资金专户中的个人分账户。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市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11〕104 号) 文件执行。(该批次不涉及房屋安置)
三、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四、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在本公告公布后持不动产权利证书,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于 2022 年 7 月 25 日至 2022 年 8 月 23 日至所在村部办理补偿登记相关事宜,由村(社区)汇总至镇(街道)。逾期不登记,即视为认可补偿结果。待征地批复文件下发后,由三河镇人民政府组织统一办理相关权利变更或注销登记事宜。
五、听证
本方案公告期为 30 日(即 2022 年 7 月 25 日至 2022 年 8 月 23 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本公告期满前向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洪泽分局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或者认为确有必要的,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会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以上就是征拆律优为您整理的2022年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征拆律优提醒您:拆迁补偿关系着广大拆迁户的切身利益,拆迁机会每户只有一次,所以在没有清晰补偿是否合理前,不要轻易签字,以房屋被拆后悔莫及,如遇拆迁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征拆律优咨询热线4006767682 免费为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