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东征补字〔2022〕第ZG7-2号 頒
一、 征收土地目的:成片开发(体育用地、防护绿地、文化设施用地、商住混合用地、城市道路用地).
二、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2022年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按照《市政府关于公布南通市所辖各县(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通政发[2020) 43号)公布的我县征地区片综 合地价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东政办发 〔2014) 46号)执行;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 87号),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 保障体系。
三、 征收土地位置、地类面积、安置人数、征收土地相关补偿和社会保障费用: (单位:公顷、人、万元)
拟征收土地位置 | 征收 土地 总面积 | 其 中 | 各年龄段安置人数 | 征收土地相关补偿费 | 社会保障 资金(含安 置补助费) | ||||||||||||
地块 编号 | 镇 (街道) | 村 (社区) | 组 | 农用地 | 建设 用地 | 未利 用地 | 未成 年年 齢段 | 劳动 年龄 段 | 养老 年齢 段 | 农用地相关补偿(补助)费 | 地地偿 用用 设利 建未补 |
||||||
土地补偿 | 安置补助 | 青苗补偿 | 生活补助 | ||||||||||||||
地块22095 | 城中龊 | 0.0087 | 0.0084 | 0.0003 | 0.2961 | 0. 2961 | 0. 0189 | 0.0212 | |||||||||
城中街道 | 五,林村 | 15 | 11. 4493 | 9.3835 | 2.0658 | 109 | 16 | 58 | 35 | 330. 7684 | 74.6184 | 21.1129 | 37. 6000 | 145. 6389 | 1145.0160 | ||
城中舰 | 五总村 | 17 | 0. 0243 | 0.0215 | 0.0028 | 0. 7579 | 0. 7579 | 0. 0484 | 0. 1974 | ||||||||
地块22096 | 城中街道 | 五总村 | 5 | 0. 4902 | 0.4902 | 21 | 3 | 13 | 5 | 17. 2796 | -32. 0705 | 1. 1030 | 7.0500 | 221.6160 | |||
城巾街道 | 五总村 | 6 | 1, 2733 | 0.9384 | 0.3349 | 9 | 1 | 3 | 5 | 33.0786 | 11. 9286 | 2. 1114 | 2.3500 | 23.6105 | 98. 4960 | ||
城中街道 | 五总村 | 7 | 0. 6296 | 0.6296 | 29 | 5 | 16 | 8 | 22.1934 | -45. 9566 | 1.4166 | 11.7500 | 295.4880 | ||||
地块22097 | 城中節I | 五总村 | 5 | 5. 3861 | 4. 9448 | 0.4413 | 100 | 16 | 60 | 24 | 174.3042 | -60. 6958 | 11. 1258 | 37.6000 | 31.1117 | 1034. 2080 | |
城中街道 | 五总村 | 6 | 0.9808 | 0. 9520 | 0.0288 | 7 | 6 | 1 | 33. 5580 | 17.1080 | 2. 1420 | 2.0304 | 86. 1840 | ||||
地块 22126-1 | 城中街道 | 五总村 | 6 | 4.4212 | 3. 5384 | 0.8828 | 60 | 6 | 31 | 23 | 124.7286 | -16. 2714 | 7.9614 | 14.1000 | 62.2374 | 664.8480 | |
城中街道 | 五总村 | 7 | 1.7334 | 1.3H4 | 0.4220 | 85 | 11 | 47 | 27 | 46. 2269 | -153. 5232 | 2. 9507 | 25.8500 | 29. 7510 | 911.0680 | ||
城巾街道 | 五总村 | 0. 2925 | 0. 2914 | 0.0011 | 10. 2719 | 10.2719 | 0. 6557 | 0.0776 | |||||||||
地块 22126-2 | 城中街逍 | 五总村 | 6 | 0. 6827 | 0. 2308 | 0. 4519 | 3 | 1 | 2 | 8. 1357 | 1.0857 | 0. 5193 | 31. 8590 | 36.9360 | |||
城中街道 | 五总村 | 7 | 0. 3793 | 0. 3793 | 32 | 2 | 19 | 11 | 13. 3703 | -61. 8297 | 0. 8534 | 4.7000 | 369. 3600 | ||||
地块 22126-3 | 城中飜 | 五总村 | 6 | 0.0001 | 0.0001 | 0.0071 | |||||||||||
地块 22126-4 | 城中街道 | 五总村 | 6 | 0.0002 | 0.0002 | 0.0141 | |||||||||||
地块 22126-5 | 城巾街道 | 五总村 | 6 | 0.0052 | 0. 0020 | 0.0032 | 1 | 1 | 0. 0705 | -2. 2795 | 0. 0045 | 0.2256 | 12.3120 | ||||
城中街道 | 五总村 | 7 | 0. 0178 | 0. 0178 | 1 | 1 | 0. 6275 | -1. 7226 | 0. 0401 | 12. 3120 | |||||||
地块22129 | 城中街道 | 五总村 | 7 | 0. 1145 | 0. 1110 | 0.0035 | 4 | 1 | 1 | 2 | 3. 9128 | -5.4873 | 0. 2498 | 2. 3500 | 0.2468 | 36. 9360 | |
合 计 | 27. 8892 | 23. 2505 | 4.6387 | 461 | 61 | 256 | 144 | 819.5804 | -263. 77 | 52. 3139 | 143. 35 | 327. 0287 | 4924. 8 | ||||
注:未成年年龄段(16周岁以下)领取生活补助费,劳动年龄段(16周岁以上至60周岁)和养老年龄段(60周岁以上)纳入社会保障。 |
五、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含房屋和建、构筑物等)的搬迁、补偿安置,按照《如东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操作指导办法》(试行)(东 建〔2011) 42号)、《关于印发〈如东县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估价工作导则>的通知》(东征协120193 1号)文件要求,具体由所在地镇(区、 街道)人民政府负责实施补偿安置。
六、 被征地农民安置根据《县政府关于印发〈如东县集体土地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东政规〔2020) 2号)的要求执行,具体 由所在地镇(区、街道)人民政府负责实施,由县人社局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
七、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 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镇(区、街道)人民政府提出。
八、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需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原不动产权证明材料到所在地镇(区、 街道)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登记期限内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镇(区、街道)人 民政府的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如东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东征补字〔2022〕第ZG7-5号 机
一、 征收土地目的:成片开发(医疗卫生用地)。
二、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2022年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按照《市政府关于公布南通市所辖各县(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通政发〔20203 43号)公布 的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 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东政办发C2014D 46号)执行;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 的通知》(苏政发〔2021D 87号),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三、 征收土地位置、地类面积、安置人数、征收土地相关补偿和社会保障费用: (单位:公顷、人、万元)
拟征收土地位置 | 征收 土地 总而积 | 其 中 | 各年龄段安置人数 | 征收土地相关补偿费 | 社会保障 资金(含安 置补助费) | ||||||||||||
地块 编号 | 依 (街道) | 村 (社区) | 组 | 农用地 | 建用 | 合 计 | 未成 年年 | 微 段 | 年散 段 | 农用地相关补偿(补助)费 |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补 偿 | ||||||
土地补偿 | 安置补助 | 靑苗补偿 | 生活补助 | ||||||||||||||
地块22160 | 袁庄镇 | 海河滩 | 13 | 0.9991 | 0.9991 | 8 | 5 | 3 | 35. 2183 | 16. 4183 | 2. 2480 | 98.4960 | |||||
注:未成年年龄段(16周岁以下)领取生活补助费,劳动年龄段(16周岁以上至60周岁)和养老年龄段(60周岁以上)纳入社会保障。 |
五、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含房屋和建、构筑物等)的搬迁、补偿安置,按照《如东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操 作指导办法》(试行)(东建〔20113 42号)、《关于印发〈如东县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估价工作导则〉的通知》(东征协
C2019J 1号)文件要求,具体由所在地镇(区、街道)人民政府负责实施补偿安置。
六、 被征地农民安置根据《县政府关于印发〈如东县集体土地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东政规〔202012号) 的要求执行,具体由所在地镇(区、街道)人民政府负责实施,由县人社局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
七、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 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镇(区、街 道)人民政府提出。
八、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需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原不动产权证明材料 到所在地镇(区、街道)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登记期限内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 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的土地现状调査确认结果为准。
如东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东征补字〔2022〕第ZG7-1号
一、 征收土地目的:成片开发(公共事业用地)。
二、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2022年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按照《市政府关于公布南通市所辖各县(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通政发〔2020〕43号)公布 的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 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东政办发〔2014〕46号)执行;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 的通知》(苏政发C20213 87号),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三、 征收土地位置、地类面积、安置人数、征收土地相关补偿和社会保障费用: (单位:公顷、人、万元)
拟征收土地位置 | 收地积 征土緬 | 其 中 | 各年龄段安置人数 | 征收土地相关补偿费 | 社会保障 资金(含安 置补助费) | ||||||||||||
地块 编号 | 镇 (街道) |
村 (社区) | 组 | 农用地 | 建设 用地 | 未利 用地 | 合 计 | 未成 年年 赧 | 年龄 段 | 养老 備 设 | 农用地相关补偿(补助)费 |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补 偿 | |||||
土地补偿 | 安置补助 | 育苗补偿 | 生活补助 | ||||||||||||||
地块22162 | 岔河镇 | 金桥村 | 16 | 0. 0336 | 0. 0336 | 1 | 1 | 1. 1844 | -1. 1656 | 0.0756 | 12.3120 | ||||||
岔河镇 | 金桥村 | 17 | 1. 9322 | 1.9322 | 35 | 3 | 23 | 9 | 68.1101 | -14. 1400 | 4. 3475 | 7. 0500 | 393. 9840 | ||||
合 计 | 1.9658 | 1. 9658 | 36 | 3 | 24 | 9 | 69. 2945 | -15. 3056 | 4. 4231 | 7.0500 | 406. 296 | ||||||
注:未成年年龄段(16周岁以下)领取生活补助费,劳动年龄段(16周岁以上至60周岁)和养老年龄段(60周岁以上)纳入社会保障。 |
五、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含房屋和建、构筑物等)的搬迁、补偿安置,按照《如东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操 作指导办法》(试标)(东建〔20113 42号)、《关于印发〈如东县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估价工作导则>的通知》(东征协
C20193 1号)文件要求,具体由所在地镇(区、街道)人民政府负责实施补偿安置。
六、 被征地农民安置根据《县政府关于印发〈如东县集体土地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东政规〔2020] 2号) 的要求执行,具体由所在地镇(区、街道)人民政府负责实施,由县人社局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
七、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 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镇(区、街 道)人民政府提出。
八、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需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原不动产权证明材料 到所在地镇(区、街道)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登记期限内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 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的土地现状调査确认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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