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东地征字〔2022〕第001号
一、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农村土地征用补偿价格
-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市政府关于公布南通市所辖各县(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 的通知》(通政发[2020143号)公布的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县 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东政办发 [2014] 46 号)执行。
- 被征地农民安置方式: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 政发[2021]87号),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安置。
(单位■:公顷、人、万元)
地块 编号 | 征收土地位毀 | 其 中 | 各年龄段安置人数 | 征收土地相关补偿费 | 16周岁以 上人员 社会保障 资 金 | |||||||||||
镇(街道) | 村(社区) | 组 | 农用地 | 未利 用地 | 合计 | 旋紀段 | 农用地相关补偿(补助)费 |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补 偿 | ||||||||
土地补偿 | 青苗补偿 | 未成年人 生活补助 | ||||||||||||||
22007 | 双甸镇 | 镇集体 | 0. 4743 | 0. 4743 | 33. 4382 | |||||||||||
22008 | 双甸镇 | 镇集体 | 5. 2637 | 5. 2637 | 371.0909 | |||||||||||
合 计 | 5. 7380 | 5. 7380 | 404. 5291 | |||||||||||||
注:未成年年龄段(16周岁以下)、劳动年龄段(16周岁以上至60周岁)、养老年龄段(60周岁以上)。 |
四、 征地相关费用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收土地的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和未成年人生活补助 费以转帐的方式支付给被征地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被征地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按照
《如东县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协议要求发放;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由县自 然资源和规划局足额汇入县社会保障帐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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