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征收土地公告
通州湾拟征字〔2021〕第0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因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拟征收三余镇 建新村、东海村、东晋村、东余村、海防村、海晏村、永平村、中闸村、闸北村范围内集体土 地约31.0053公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拟征收土地的目的:南通港洋口港至吕四港铁路联络线工程
二、 拟征收土地的范围:三余镇建新村、东海村、东晋村、东余村、海防村、海晏村、永 平村、中闸村、闸北村(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 拟征收土地的工作时序: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自2021年2月26日起,三余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以下征地前期工作:
1、 对拟征收土地的现状开展调查确认。调查核实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 附着物权属、种类和数量等,以书面形式共同签章确认调查结果;调查界定可享受征地补偿安 置的被征地集体组织经济成员及年龄段情况等。
2、 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3、 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听取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 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4、 依法确定需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员名单。
5、 落实有关费用。
6、 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协议。
四、 公告时间:2021年2月26日至2021年3月5日。
五、 公告后,抢种的青苗和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 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安置。征地补偿标准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按《市政府关于公布 南通市所辖各县(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通政发L2020]43号)进行测算: 征收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3500元/亩,安置补助费标准23500元/人;征收建设用地土地补 偿费标准23500元/亩;征收未利用地土地补偿费标准16450元/亩;征收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不支付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地上建、构筑物等)按通州湾示范区 管委会房屋征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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