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兰陵征预公告〔2022〕011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兰陵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范围:苍山街道境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苍山街道前张庄村
地块2范围:苍山街道境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苍山街道东纸坊村
地块3范围:卞庄街道、磨山镇境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卞庄街道福城社区(南徐庄村)和磨山镇三峰村(西三峰村)
地块4范围:磨山镇境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磨山镇三峰村(西三峰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拟用于龙庄变电站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地块2拟用于纪委走读式谈话点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3拟用于城镇住宅1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地块4拟用于城镇住宅2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地块3、地块4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兰陵县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427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三和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卞庄街道办事处、苍山街道办事处、磨山镇人民政府拟于2022年8月8日至2022年8月18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修路占用耕地怎么赔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兰陵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Ⅰ级区片每亩补偿7.2万元;Ⅱ级区片每亩补偿6.7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由兰陵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或按照兰陵县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拆迁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兰陵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2年8月2日起至2022年8月15日止。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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