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西市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西征补公告〔2022〕99 号
根据莱西市人民政府决定,为城市建设需要,拟征收望 城街道后塔埠头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 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 办字〔2022〕13 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莱西市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望城街道办事处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后塔埠头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四号路(广州路-青岛路段)建设, 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莱西市望城街道办事处后塔埠头村土地,位于莱西市望城街道青岛南路西、广州路东,总面积 1.0630 公
顷,其中:农用地 1.0630 公顷(农村道路 0.0702 公顷、旱
地 0.9560 公顷、乔木林地 0.0368 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征用农村土地赔偿标准2022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
74 号文公布的莱西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
地位于莱西市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 99 万元/公顷。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26 号)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后塔埠头村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后塔埠头村村委会后,其具体分配方案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
(二)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补贴资金按照 1.5 万元/亩标准由莱西市财政局拨付至社会保障资金专户, 共计23.9175 万元。由莱西市望城街道办事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指导后塔埠头村村委会组织召开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研究拟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并报莱西市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备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莱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 5 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后塔埠头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 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 着物和青苗现状调查确认表》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街道办事处(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 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 30 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 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莱西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莱西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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