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区)东丽区2022年第10批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南坨村)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东丽区〔2021〕 第12号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照规划,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
东至:北坨村土地; 南至:弘轩道;
西至:南坨村土地; 北至:北坨村土地;
具体范围以征收土地项目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
地类名称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耕地 | 0.49411 | 7.41165 |
园地 | 0 | 0 |
林地 | 0 | 0 |
牧草地 | 0 | 0 |
其他农用地 | 0 | 0 |
建设用地 | 0 | 0 |
未利用地 | 0.32515 | 4.87725 |
合计 | 0.81926 | 12.28890 |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138.00万元/公顷,计113.05788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拟采取货币方式进行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
经调查确认本次拟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村集体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六、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棚户区改造最新政策2022年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29人,其中劳动力15人。采取社会保险和货币方式进行安置。
(一)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方式由南坨村民委员会依法组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二)本次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29人,安置劳动力人口15人,参保人员依据我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规定确定。
七、异议反馈和补偿登记办理
自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至2022年10月30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东丽分局提出具体意见;在公告期限内,半数以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意见或未申请听证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华明街道办事处城建办公室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八、组织实施
本方案将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和听证会情况进行修改,经区人民政府确定后将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待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土地申请后组织实施。
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区人民政府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东丽区)东丽区2022年第10批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北坨村)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东丽区〔2021〕 第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华明街北坨村集体土地6.11196公顷(合91.67940亩)。现就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主要内容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照规划,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
东至:华裕路; 南至:弘轩道;
西至:南坨村土地; 北至:弘盛道;
具体范围以征收土地项目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
地类名称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耕地 | 3.72151 | 55.82265 |
园地 | 0 | 0 |
林地 | 0 | 0 |
牧草地 | 0 | 0 |
其他农用地 | 0 | 0 |
建设用地 | 0 | 0 |
未利用地 | 2.39045 | 35.85675 |
合计 | 6.11196 | 91.67940 |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138.00万元/公顷,计843.45048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拟采取货币方式进行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
经调查确认本次拟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村集体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六、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棚户区改造最新政策2022年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79人,其中劳动力28人。采取社会保险和货币方式进行安置。
(一)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方式由北坨村民委员会依法组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二)本次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79人,安置劳动力人口28人,参保人员依据我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规定确定。
七、异议反馈和补偿登记办理
自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至2022年10月30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东丽分局提出具体意见;在公告期限内,半数以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意见或未申请听证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华明街道办事处城建办公室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八、组织实施
本方案将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和听证会情况进行修改,经区人民政府确定后将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待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土地申请后组织实施。
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区人民政府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东丽区)东丽区2022年第15批土地征收预公告(塘洼村)
土地征收预公告
东丽区征告字〔2022〕2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军粮城街塘洼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照规划,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服务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苗街、南至北旺道、西至李家台村土地、北至李家台村土地,面积约1.82155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三、土地现状调查确认安排,棚户区改造最新政策2022年
拟于2022年10月8日起,由东丽区军粮城街道办事处、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东丽分局,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2年10月8日至10月19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土地范围内抢建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抢栽、抢种的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东丽区)东丽区2022年第15批土地征收预公告(刘台新村)
土地征收预公告
东丽区征告字〔2022〕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军粮城街刘台新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照规划,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李家台村土地、南至刘台新村土地、西至天津市人民政府用地、北至李家台村土地,面积约0.33003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三、土地现状调查确认安排
棚户区改造最新政策2022年,拟于2022年10月8日起,由东丽区军粮城街道办事处、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东丽分局,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2年10月8日至10月19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土地范围内抢建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抢栽、抢种的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以上就是征拆律优为您整理的棚户区改造最新政策2022年 ,征拆律优提醒您:拆迁补偿关系着广大拆迁户的切身利益,拆迁机会每户只有一次,所以在没有清晰补偿是否合理前,不要轻易签字,以房屋被拆后悔莫及,如遇拆迁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征拆律优咨询热线4006767682 免费为你解答。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照规划,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李家台村土地、南至刘台新村土地、西至天津市人民政府用地、北至李家台村土地,面积约0.33003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三、土地现状调查确认安排
棚户区改造最新政策2022年,拟于2022年10月8日起,由东丽区军粮城街道办事处、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东丽分局,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2年10月8日至10月19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土地范围内抢建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抢栽、抢种的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以上就是征拆律优为您整理的棚户区改造最新政策2022年 ,征拆律优提醒您:拆迁补偿关系着广大拆迁户的切身利益,拆迁机会每户只有一次,所以在没有清晰补偿是否合理前,不要轻易签字,以房屋被拆后悔莫及,如遇拆迁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征拆律优咨询热线4006767682 免费为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