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青区)精武镇马家寺村、精武镇刘庄村、精武镇郭村征收土地公告(津沧高速至天津南站专用通道一期工程)
征收土地公告
2022年9月20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津沧高速至天津南站专用通道一期工程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2〕119号)批准征收土地1.56169公顷,现将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天津南站科技商务区发展有限公司;
2、建设项目:津沧高速至天津南站专用通道一期工程;
3、土地用途:交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见附图)
东:精武镇郭村、天津市人民政府;
南:精武镇马家寺村、精武镇刘庄村、精武镇郭村、天津精武学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西:精武镇马家寺村;
北:精武镇马家寺村、精武镇刘庄村、天津环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精武镇郭村集体土地0.03171公顷(合0.47565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收土地面积 (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耕地 | ||
园地 | ||
林地 | 0.03092 | 0.4638 |
牧草地 | ||
其他农用地 | 0.00079 | 0.01185 |
建设用地 | ||
未利用地 | ||
合计 | 0.03171 | 0.47565 |
地类名称 | 征收土地面积 (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耕地 | ||
园地 | ||
林地 | 0.03885 | 0.58275 |
牧草地 | ||
其他农用地 | 0.09225 | 1.38375 |
建设用地 | ||
未利用地 | ||
合计 | 0.1311 | 1.9665 |
地类名称 | 征收土地面积 (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耕地 | 0.00007 | 0.00105 |
园地 | ||
林地 | 0.60299 | 9.04485 |
牧草地 | ||
其他农用地 | 0.79582 | 11.9373 |
建设用地 | ||
未利用地 | ||
合计 | 1.39888 | 20.9832 |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220.5万元/公顷,计344.352645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安置农业人口1人,劳动力1人。采取社保方式进行安置。
六、在征地过程中,经现场调查,结合被征地村提供相关资料共同确认,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安置。
七、其他内容
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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