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区)南蔡村镇甘桥村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武清区征补告字〔2022〕第7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南蔡村镇甘桥村集体土地0.00999公顷(合0.14985亩)。现就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天津市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登记表》(2206-120114-89-01-905400),用于源春道南侧防护绿地工程。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东至南蔡村镇甘桥村;南至南蔡村镇甘桥村;西至南蔡村镇甘桥村;北至南蔡村镇甘桥村。
具体范围以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
四、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22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55.5万元/公顷,计0.554445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拟采取货币方式进行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
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不涉及其他地上物和青苗。
六、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
七、异议反馈和补偿登记办理
自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至2022年10月31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武清分局(联系地址:武清区泉发路12号(市规划资源局武清分局);邮编:301700)提出具体意见;在公告期限内,半数以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意见或未申请听证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南蔡村镇甘桥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八、组织实施
本方案将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和听证会情况进行修改,经区人民政府确定后将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待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土地申请后组织实施。
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区人民政府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天津市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登记表》(2206-120114-89-01-905400),用于源春道南侧防护绿地工程。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东至南蔡村镇甘桥村;南至南蔡村镇甘桥村;西至南蔡村镇甘桥村;北至南蔡村镇甘桥村。
具体范围以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
地类名称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耕地 | 0 | 0 |
园地 | 0 | 0 |
林地 | 0 | 0 |
牧草地 | 0 | 0 |
其他农用地 | 0.00999 | 0.14985 |
建设用地 | 0 | 0 |
未利用地 | 0 | 0 |
合计 | 0.00999 | 0.14985 |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55.5万元/公顷,计0.554445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拟采取货币方式进行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
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不涉及其他地上物和青苗。
六、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
七、异议反馈和补偿登记办理
自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至2022年10月31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武清分局(联系地址:武清区泉发路12号(市规划资源局武清分局);邮编:301700)提出具体意见;在公告期限内,半数以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意见或未申请听证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南蔡村镇甘桥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八、组织实施
本方案将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和听证会情况进行修改,经区人民政府确定后将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待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土地申请后组织实施。
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区人民政府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武清区)南蔡村镇马庄村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武清区征补告字〔2022〕第7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南蔡村镇马庄村集体土地0.28593公顷(合4.28895亩)。现就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天津市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登记表》(2206-120114-89-01-905400),用于源春道南侧防护绿地工程。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东至南蔡村镇马庄村;南至南蔡村镇马庄村;西至南蔡村镇马庄村;北至南蔡村镇马庄村。
具体范围以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
四、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22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55.5万元/公顷,计15.869115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拟采取货币方式进行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
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不涉及其他地上物和青苗。
六、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2人,其中劳动力1人。采取货币和社会保障方式进行安置。
(一)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方式由南蔡村镇马庄村村民委员会依法组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二)本次征收土地社会保险安置农业人口2人,安置劳动力人口1人,参保人员依据我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规定确定。
七、异议反馈和补偿登记办理
自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至2022年10月31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武清分局(联系地址:武清区泉发路12号(市规划资源局武清分局))提出具体意见;在公告期限内,半数以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意见或未申请听证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南蔡村镇马庄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八、组织实施
本方案将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和听证会情况进行修改,经区人民政府确定后将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待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土地申请后组织实施。
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区人民政府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下朱庄街五间房村集体土地0.20708公顷(合3.1062亩)。现就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天津市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登记表》(2208-120114-89-01-369414),用于文化活动用房(管理用房)项目建设工程。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东至下朱庄街五间房村;南至下朱庄街五间房村;西至下朱庄街五间房村;北至下朱庄街五间房村。
具体范围以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
四、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67.5万元/公顷,计13.9779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拟采取货币方式进行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
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不涉及其他地上物和青苗。
六、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22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2人,其中劳动力2人。采取货币和社会保障方式进行安置。
(一)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方式由下朱庄街五间房村村民委员会依法组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二)本次征收土地社会保险安置农业人口2人,安置劳动力人口2人,参保人员依据我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规定确定。
七、异议反馈和补偿登记办理
自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至2022年10月31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武清分局(联系地址:武清区泉发路12号(市规划资源局武清分局))提出具体意见;在公告期限内,半数以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意见或未申请听证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下朱庄街五间房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八、组织实施
本方案将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和听证会情况进行修改,经区人民政府确定后将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待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土地申请后组织实施。
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区人民政府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2022年10月8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津南区2022年第十八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2〕121号)批准征收土地0.54574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22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天津市津南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2、建设项目:津南区大件垃圾处置中心项目;
3、土地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见附图)
东至天津兴建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用设施用地、西至建设五支路、南至韩城桥村水浇地、北至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农村宅基地;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咸水沽镇韩城桥村集体土地0.54574公顷(合8.18610亩),具体情况如下: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144.0万元/公顷,计78.586560万元。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帐。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29人,采取货币方式进行安置。
六、征收土地工作安排
(一)征地补偿费用拨付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市规划资源局津南分局、咸水沽镇人民政府等单位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拨付。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区人民政府将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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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天津市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登记表》(2206-120114-89-01-905400),用于源春道南侧防护绿地工程。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东至南蔡村镇马庄村;南至南蔡村镇马庄村;西至南蔡村镇马庄村;北至南蔡村镇马庄村。
具体范围以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
地类名称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耕地 | 0.14778 | 2.2167 |
园地 | 0 | 0 |
林地 | 0 | 0 |
牧草地 | 0 | 0 |
其他农用地 | 0.13815 | 2.07225 |
建设用地 | 0 | 0 |
未利用地 | 0 | 0 |
合计 | 0.28593 | 4.28895 |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55.5万元/公顷,计15.869115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拟采取货币方式进行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
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不涉及其他地上物和青苗。
六、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2人,其中劳动力1人。采取货币和社会保障方式进行安置。
(一)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方式由南蔡村镇马庄村村民委员会依法组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二)本次征收土地社会保险安置农业人口2人,安置劳动力人口1人,参保人员依据我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规定确定。
七、异议反馈和补偿登记办理
自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至2022年10月31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武清分局(联系地址:武清区泉发路12号(市规划资源局武清分局))提出具体意见;在公告期限内,半数以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意见或未申请听证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南蔡村镇马庄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八、组织实施
本方案将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和听证会情况进行修改,经区人民政府确定后将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待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土地申请后组织实施。
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区人民政府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武清区)下朱庄街五间房村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武清区征补告字〔2022〕第6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下朱庄街五间房村集体土地0.20708公顷(合3.1062亩)。现就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天津市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登记表》(2208-120114-89-01-369414),用于文化活动用房(管理用房)项目建设工程。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东至下朱庄街五间房村;南至下朱庄街五间房村;西至下朱庄街五间房村;北至下朱庄街五间房村。
具体范围以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
地类名称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耕地 | 0.19103 | 2.86545 |
园地 | 0 | 0 |
林地 | 0 | 0 |
牧草地 | 0 | 0 |
其他农用地 | 0.01605 | 0.24075 |
建设用地 | 0 | 0 |
未利用地 | 0 | 0 |
合计 | 0.20708 | 3.1062 |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67.5万元/公顷,计13.9779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拟采取货币方式进行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
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不涉及其他地上物和青苗。
六、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22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2人,其中劳动力2人。采取货币和社会保障方式进行安置。
(一)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方式由下朱庄街五间房村村民委员会依法组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二)本次征收土地社会保险安置农业人口2人,安置劳动力人口2人,参保人员依据我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规定确定。
七、异议反馈和补偿登记办理
自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至2022年10月31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武清分局(联系地址:武清区泉发路12号(市规划资源局武清分局))提出具体意见;在公告期限内,半数以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意见或未申请听证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下朱庄街五间房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八、组织实施
本方案将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和听证会情况进行修改,经区人民政府确定后将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待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土地申请后组织实施。
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区人民政府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津南区)津南区2022年第十八批征收土地公告(咸水沽镇韩城桥村)
征收土地公告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镇、村、村民小组:2022年10月8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津南区2022年第十八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2〕121号)批准征收土地0.54574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22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天津市津南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2、建设项目:津南区大件垃圾处置中心项目;
3、土地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见附图)
东至天津兴建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用设施用地、西至建设五支路、南至韩城桥村水浇地、北至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农村宅基地;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咸水沽镇韩城桥村集体土地0.54574公顷(合8.18610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收土地面积 (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耕地 | 0.48532 | 7.27980 |
园地 | 0 | 0 |
林地 | 0 | 0 |
牧草地 | 0 | 0 |
其他农用地 | 0.06042 | 0.90630 |
建设用地 | 0 | 0 |
未利用地 | 0 | 0 |
合计 | 0.54574 | 8.18610 |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144.0万元/公顷,计78.586560万元。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帐。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29人,采取货币方式进行安置。
六、征收土地工作安排
(一)征地补偿费用拨付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市规划资源局津南分局、咸水沽镇人民政府等单位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拨付。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区人民政府将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以上就是征拆律优为您整理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22 ,征拆律优提醒您:拆迁补偿关系着广大拆迁户的切身利益,拆迁机会每户只有一次,所以在没有清晰补偿是否合理前,不要轻易签字,以房屋被拆后悔莫及,如遇拆迁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征拆律优咨询热线4006767682 免费为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