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寿征预公告〔2022〕12 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寿光市 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 1 位置范围:
德大铁路以东、小清河以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羊口镇侯辛庄村
地块 2 位置范围:
德大铁路以东、小清河以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羊口镇八面河村
地块 3 位置范围:
德大铁路以西、小清河以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羊口镇曹辛庄村
地块 4 位置范围:
德大铁路以西、小清河以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羊口镇西桃园村
地块 5 位置范围:
德大铁路以西、小清河以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羊口镇曹辛庄村
地块 6 位置范围:
德大铁路以西、小清河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羊口镇刘旺庄村
地块 7 位置范围:
德大铁路以西、小清河以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羊口镇刘旺庄村
地块 8 位置范围: 塔河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双王城生态经济发展中心北木桥村地块 9 位置范围:
德大铁路以西、小清河以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羊口镇曹辛庄村
地块 10 位置范围: 德大铁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双王城生态经济发展中心寿光市清水泊农场有限公司 地块 11 位置范围:
德大铁路以西、小清河以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羊口镇曹辛庄村
地块 12 位置范围:
德大铁路以东、小清河以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羊口镇西桃园村
地块 13 位置范围: 联四沟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地块 7 位置范围:
德大铁路以西、小清河以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羊口镇刘旺庄村
地块 8 位置范围: 塔河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双王城生态经济发展中心北木桥村地块 9 位置范围:
德大铁路以西、小清河以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羊口镇曹辛庄村
地块 10 位置范围: 德大铁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双王城生态经济发展中心寿光市清水泊农场有限公司 地块 11 位置范围:
德大铁路以西、小清河以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羊口镇曹辛庄村
地块 12 位置范围:
德大铁路以东、小清河以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羊口镇西桃园村
地块 13 位置范围: 联四沟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双王城生态经济发展中心寿光市清水泊农场有限公司 地块 14 位置范围:
德大铁路以西、小清河以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羊口镇侯辛庄村
地块 15 位置范围:
德大铁路以西、小清河以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羊口镇八面河村
地块 16 位置范围:
德大铁路以西、小清河以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羊口镇八面河村
地块 17 位置范围:
黄海路以西、横五路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文家街道大尧村、桑家庄村、小尧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 1-16 拟用于油田项目建设,用途为采矿用地;地块 17 拟用于道路扩建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 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 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 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寿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侯镇人民政府拟 于 2022 年 10 月 11 日至 2022 年 10 月 17 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 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
德大铁路以西、小清河以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羊口镇侯辛庄村
地块 15 位置范围:
德大铁路以西、小清河以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羊口镇八面河村
地块 16 位置范围:
德大铁路以西、小清河以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羊口镇八面河村
地块 17 位置范围:
黄海路以西、横五路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文家街道大尧村、桑家庄村、小尧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 1-16 拟用于油田项目建设,用途为采矿用地;地块 17 拟用于道路扩建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 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 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 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寿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侯镇人民政府拟 于 2022 年 10 月 11 日至 2022 年 10 月 17 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 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
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 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 号)批复的寿光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 个区片,I 级区片每亩补偿10.2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潍坊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 国土资字〔2021〕1945 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寿光市人 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 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寿光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 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 10 个工作
日,自 2022 年 10 月 11 日起至 2022 年 10 月 24 日止。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 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寿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 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 5 日内,向寿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寿光市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 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 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以上就是征拆律优为您整理的寿光市羊口镇2022征地拆迁公告方案 ,征拆律优提醒您:拆迁补偿关系着广大拆迁户的切身利益,拆迁机会每户只有一次,所以在没有清晰补偿是否合理前,不要轻易签字,以房屋被拆后悔莫及,如遇拆迁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征拆律优咨询热线4006767682 免费为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