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杨家泊镇杨家泊村征收土地公告(滨海新区征公字【2022】012号)(杨家泊50兆瓦风电项目)
征收土地公告
滨海新区征公字〔2022〕012号
2022年8月4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杨家泊50兆瓦风力发电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2〕109号)批准征收土地0.87327公顷,现将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天津滨海新区风润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
2、建设项目: 杨家泊50兆瓦风力发电项目 ;
3、土地用途: 公共设施用地 。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
东:杨家泊村; 南:杨家泊村;
西:杨家泊村; 北:杨家泊村;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土地杨家泊镇杨家泊村集体土地0.0882公顷(1.323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耕地 | 0.0882 | 1.323 |
园地 | 0 | 0 |
林地 | 0 | 0 |
牧草地 | 0 | 0 |
其他农用地 | 0 | 0 |
建设用地 | 0 | 0 |
未利用土地 | 0 | 0 |
合计 | 0.0882 | 1.323 |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79.5万元/公顷,计7.0119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2人,其中劳动力2人。
六、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安置
根据征地土地现状情况调查,该项目土地征收不涉及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物,青苗补偿经双方协商已签订补偿协议,青苗补偿费已支付给相关权利人。
七、其他内容
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滨海新区)杨家泊镇魏庄村征收土地公告(滨海新区征公字【2022】011号)
征收土地公告
滨海新区征公字〔2022〕011号
2022年8月4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杨家泊50兆瓦风力发电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2〕109号)批准征收土地0.87327公顷,现将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天津滨海新区风润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
2、建设项目: 杨家泊50兆瓦风力发电项目 ;
3、土地用途: 公共设施用地 。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
东:魏庄村; 南:魏庄村;
西:魏庄村; 北:魏庄村;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土地杨家泊镇魏庄村集体土地0.0441公顷(0.6615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耕地 | 0.0441 | 0.6615 |
园地 | 0 | 0 |
林地 | 0 | 0 |
牧草地 | 0 | 0 |
其他农用地 | 0 | 0 |
建设用地 | 0 | 0 |
未利用土地 | 0 | 0 |
合计 | 0.0441 | 0.6615 |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79.5万元/公顷,计3.50595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1人,其中劳动力1人。
六、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安置
根据征地土地现状情况调查,该项目土地征收不涉及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物,青苗补偿经双方协商已签订补偿协议,青苗补偿费已支付给相关权利人。
七、其他内容
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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