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预公告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太
仓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 项目(地块)名称
城厢镇城市更新项目(地块01〜地块05)
二、 征收范围
地块序号 | 拟征收范围 |
01 | 东至太仓市综合房产公 司,南至北城河,西至太 仓市城投公司,北至郑和 西路 |
02 | 东至城厢镇集体,南至城 厢镇集体,西至城厢镇集 体,北至城厢镇集体 |
03 | 东至城厢镇集体,南至城 厢镇集体,西至城厢镇集 体,北至城厢镇集体 |
04 | 东至城厢镇集体,南至城 厢镇集体,西至城厢镇集 体,北至城厢镇集体 |
05 | 东至城厢镇集体,南至城 厢镇集体,西至城厢镇集 体,北至城厢镇集体 |
拟被征收单位 | 拟征土地用途 |
城厢镇镇集体 | 住宅用地 |
城厢镇镇集体 | 公共管理与公 共服务用地 |
城厢镇镇集体 | 公共管理与公 共服务用地 |
城厢镇镇集体 | 交通运输用地 |
城厢镇镇集体 | 公共管理与公 共服务用地 |
土地现状和四至范围详见附图(实际征收范围以最终批准 的为准)。
三、 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 征收地块01拟用于住宅用地项目建设,地块02、地块03、地块05拟 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项目建设,地块04拟用于交通运输用 地项目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四、 工作安排
太仓市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近期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请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配合 相关工作,并在《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上予以确认。
五、 其它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 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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