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2022〕第7号
2022年8月10日,江苏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批准征收集体土地23.5653公顷(苏政
地M〔2022〕111 号)。现将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用途
项目名称:靖江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2年第
2批次(22挂1102实施方案)建设用地。
用途:该批次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用地和成 片开发建设,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
五项之规定。
二、 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
被征收的土地位于斜桥镇丹华村马一组、马二组、丹华四组、 丹华五组、王圣一组、王圣六组、王圣七组、王圣八组、尤家组, 五圩村三组、六组、七组,六一村七组,六助村一组。总面积 23.5653公顷,其中:农用地17.5538公顷(耕地15.8907公顷)、建设用地5.8611公顷、未利用地0.1504公顷。
三、 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1. 根据《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 通知》(苏政发〔2020〕44号)和《市政府关于公布泰州市所辖各市 (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0〕88号) 规定,相关地块按照 二 类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土地补
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为:
单位:万元/公顷、万元/人
项 目 地类 |
区片综合地价 | |
土地补偿费标准 | 安置补助费标准 | |
农用地 | 35.25 | 2.35 |
建设用地 | 70.5 | |
未利用地 | 49.35 |
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3.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根据实有附着物按《市政府关于 公布泰州市各市(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
(泰政发〔2020〕9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四、 其他事项
本公告的公告期为自发布之日起30日。
征收土地公告
〔2022〕第8号
2022年8月10日,江苏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批准征收集体土地5.4952公顷(苏政
地M〔2022〕17号)。现将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用途
项目名称:靖江市2022年度第5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用途:该批次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符合《土
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二、 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
被征收的土地位于斜桥镇丹华村马一组、马二组、丹华四组、 尤家组、王圣一组、王圣八组,王圣九组、王圣十二组、王圣十
三组。总面积5.4952公顷,全为建设用地。
三、 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1. 根据《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 通知》(苏政发〔2020〕44号)和《市政府关于公布泰州市所辖各市
(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0〕88号)规定,相关地块按照 三 类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土地补
单位:万元/公顷、万元/人
项 目 地类 |
区片综合地价 | |
土地补偿费标准 | 安置补助费标准 | |
农用地 | 35.25 | 2.35 |
建设用地 | 70.5 | |
未利用地 | 49.35 |
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3.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根据实有附着物按《市政府关于 公布泰州市各市(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
(泰政发〔2020〕9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四、 其他事项
本公告的公告期为自发布之日起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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