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谷县人民政府
关于阎楼镇汤庄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公 告
关于阎楼镇汤庄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公 告
阳征补公告〔2022〕98号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拟用于新建北京至雄安新区至商丘高速铁路工程(阳谷段)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汤庄村土地,地块位于汤庄村东,拟征收土地总面积3.2765公顷,其中:农用地3.1708公顷(水浇地2.8804公顷、沟渠0.0673公顷、农村道路0.0479公顷、果园0.0186公顷、其他林地0.1566公顷);建设用地0.1507公顷(公路用地0.0935公顷、农村宅基地0.0122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阳谷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3万元/公顷(基本农田补偿标准为111.6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29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按照阳谷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调地安置。由乡(镇、街道)政府和村(居)委会征得村民同意,拟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包土地进行调整。
(二)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村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三)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73.7213万元。由阳谷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居)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阳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阳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阳谷县人民政府
关于石佛镇鲁庄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公 告
关于石佛镇鲁庄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公 告
阳征补公告〔2022〕104号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拟用于新建北京至雄安新区至商丘高速铁路工程(阳谷段)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鲁庄村土地,地块位于鲁庄村东,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3064公顷,其中:农用地0.3064公顷(水浇地0.2897公顷、沟渠0.0054沟渠、农村道路0.0113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阳谷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3万元/公顷(基本农田补偿标准为111.6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29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按照阳谷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调地安置。由乡(镇、街道)政府和村(居)委会征得村民同意,拟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包土地进行调整。
(二)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村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三)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6.8940万元。由阳谷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居)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阳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阳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阳谷县人民政府
关于石佛镇朱庄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公 告
关于石佛镇朱庄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公 告
阳征补公告〔2022〕107号
根据阳谷县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的需要,拟征收朱庄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阳谷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和石佛镇政府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朱庄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拟用于新建北京至雄安新区至商丘高速铁路工程(阳谷段)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朱庄村土地,地块位于朱庄村东,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5002公顷,其中:农用地0.5002公顷(水浇地0.4476公顷、沟渠0.0377沟渠、其他林地0.0149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2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阳谷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3万元/公顷(基本农田补偿标准为111.6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29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按照阳谷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调地安置。由乡(镇、街道)政府和村(居)委会征得村民同意,拟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包土地进行调整。
(二)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村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三)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11.2545万元。由阳谷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居)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阳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阳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阳谷县人民政府
关于阿城镇东双庙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公 告
关于阿城镇东双庙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公 告
阳征补公告〔2022〕115号
根据阳谷县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的需要,拟征收东双庙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阳谷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和阿城镇政府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东双庙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拟用于东阿至阳谷高速公路(阳谷段)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东双庙村土地,地块位于东双庙村南,拟征收土地总面积3.4048公顷,其中:农用地3.4048公顷(水浇地3.1213公顷、沟渠0.2513公顷、农村道路0.0322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2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阳谷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3万元/公顷(基本农田补偿标准为111.6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29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按照阳谷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调地安置。由乡(镇、街道)政府和村(居)委会征得村民同意,拟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包土地进行调整。
(二)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村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三)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76.6080万元。由阳谷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居)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阳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阳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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