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同翔高新城内厝中心小学扩建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厦翔政征预告〔2022〕74号
为实施翔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现发布同翔高新城内厝中心小学扩建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一、征收范围
根据《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翔高新城内厝中心小学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厦发改审批〔2022〕161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200202200211号)等文件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项目用地位于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上塘社区(具体范围及坐标详见附图)。最终征收范围以土地现状调查和正式批复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征收项目用地用于同翔高新城内厝中心小学扩建工程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公告期限
自2022年9月16日起十个工作日。
四、土地现状调查
本公告发布后,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人民政府将对本项目征收范围内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进行调查、清点、测绘,同时对本项目土地征收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若涉及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还将组织对征收范围内的建设用地面积、房屋面积、权属状况、人口户数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测绘。届时请被征收人及相关部门予以配合支持。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在拟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抢栽;抢建;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及增加附属设施;房屋产权转移、分割、析产;商事登记、税务登记;迁入户口、分户等。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街)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二)项目征收过程中若涉及评估的,评估时点按本公告发布时点执行。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下庙组团招拍挂一号地块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厦翔政征预告〔2022〕73号
为实施翔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现发布下庙组团招拍挂一号地块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一、征收范围
根据《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翔安分局关于下庙组团招拍挂一号地块规划意见的函》(厦资源规划翔意见〔2022〕第55号)等文件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项目用地位于厦门市翔安区金海街道鼓锣社区(具体范围及坐标详见附图)。最终征收范围以土地现状调查和正式批复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征收项目用地用于下庙组团招拍挂一号地块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公告期限
自2022年9月16日起十个工作日。
四、土地现状调查
本公告发布后,厦门市翔安区金海街道办事处将对本项目征收范围内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进行调查、清点、测绘,同时对本项目土地征收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若涉及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还将组织对征收范围内的建设用地面积、房屋面积、权属状况、人口户数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测绘。届时请被征收人及相关部门予以配合支持。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在拟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抢栽;抢建;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及增加附属设施;房屋产权转移、分割、析产;商事登记、税务登记;迁入户口、分户等。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街)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二)项目征收过程中若涉及评估的,评估时点按本公告发布时点执行。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马銮湾新城雨洪生态补水工程(田边水闸至过芸溪段)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厦海政征〔2022〕69号
为实施海沧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发布马銮湾新城雨洪生态补水工程(田边水闸至过芸溪段)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范围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200202200255号)等文件,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具体位置详见附图,以现场放样测量为准。
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用于马銮湾新城雨洪生态补水工程(田边水闸至过芸溪段)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运输用地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公告期限
自2022年9月15日起10个工作日。
四、土地现状调查
本公告发布后,本项目土地征收与补偿工作由东孚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东孚街道办事处将对本项目征收范围内人口、户数和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测绘。同时对本征收项目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届时请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部门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五、禁止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抢栽、抢种、抢建;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及增加附属设施;房屋产权转移、分割、析产;商事登记、税务登记;迁入户口、分户等。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范围内予以张贴,涉及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二)本征收项目征收过程中若涉及评估的,评估时点按本公告发布时点执行。
以上就是征拆律优为您整理的2022年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明细 ,征拆律优提醒您:拆迁补偿关系着广大拆迁户的切身利益,拆迁机会每户只有一次,所以在没有清晰补偿是否合理前,不要轻易签字,以房屋被拆后悔莫及,如遇拆迁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征拆律优咨询热线4006767682 免费为你解答。
一、征收范围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200202200255号)等文件,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具体位置详见附图,以现场放样测量为准。
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用于马銮湾新城雨洪生态补水工程(田边水闸至过芸溪段)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运输用地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公告期限
自2022年9月15日起10个工作日。
四、土地现状调查
本公告发布后,本项目土地征收与补偿工作由东孚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东孚街道办事处将对本项目征收范围内人口、户数和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测绘。同时对本征收项目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届时请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部门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五、禁止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抢栽、抢种、抢建;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及增加附属设施;房屋产权转移、分割、析产;商事登记、税务登记;迁入户口、分户等。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范围内予以张贴,涉及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二)本征收项目征收过程中若涉及评估的,评估时点按本公告发布时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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