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区)东丽区2022年第八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征收土地公告(穆家台村)
征收土地公告
2022年8月26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东丽区2022年第八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2]115号)批准征收土地22.84718公顷,现将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中铁建发展集团(天津)水务有限公司;
2、建设项目:张贵庄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
3、土地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见附图)
东:东大桥村土地; 南:东大桥村土地;
西:规划市政路; 北:张贵庄污水处理厂一期;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土地金桥街穆家台村集体土地8.65093公顷(合129.76395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耕地 | 7.74022 | 116.10330 |
园地 | 0 | 0 |
林地 | 0 | 0 |
牧草地 | 0 | 0 |
其他农用地 | 0.74261 | 11.13915 |
建设用地 | 0 | 0 |
未利用地 | 0.16810 | 2.52150 |
合计 | 8.65093 | 129.76395 |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138.00万元/公顷,计1193.82834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225人,其中劳动力152人。采取社会保险和货币方式进行安置。
六、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村集体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七、其他内容
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东丽区)东丽区2022年第八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征收土地公告(东大桥村)
征收土地公告
2022年8月26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东丽区2022年第八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2]115号)批准征收土地22.84718公顷,现将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中铁建发展集团(天津)水务有限公司;
2、建设项目:张贵庄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
3、土地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见附图)
东:宁静高速公路; 南:京山铁路;
西:规划市政路; 北:张贵庄污水处理厂一期;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土地金桥街东大桥村集体土地14.19625公顷(合212.94375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耕地 | 12.69126 | 190.36890 |
园地 | 0 | 0 |
林地 | 0 | 0 |
牧草地 | 0 | 0 |
其他农用地 | 1.25913 | 18.88695 |
建设用地 | 0 | 0 |
未利用地 | 0.24586 | 3.68790 |
合计 | 14.19625 | 212.94375 |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138.00万元/公顷,计1959.08250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293人,其中劳动力174人。采取社会保险和货币方式进行安置。
六、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村集体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七、其他内容
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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