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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9-26 15:59:20 阅读:3009次

天津市小淀镇2022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涉及7个村!最新安置房占地征收土地赔偿款标准出炉

(北辰区)小淀镇小贺庄村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北辰区〔2022〕第27号)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北辰区〔2022〕第2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小淀镇小贺庄村集体土地1.38828公顷。现就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加油加气站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东至:G地块;南至:云汉道;
西至:东风路;北至:G地块。
具体范围以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
地类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征收土地面积(亩)
水浇地 0.93722 14.05830
园地 0.31828 4.77420
沟渠 0.07464 1.11960
农村道路 0.05814 0.87210
总计 1.38828 20.82420
 
四、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天津市政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执行,为262.5万元/公顷(17.5万元/亩),计364.42350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拟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
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和青苗补偿。涉及的地上附着物根据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六、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6人,其中劳动力3人。采取社会保险方式进行安置。
  1. 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方式由韩家墅村村民委员会依法组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2. 本次征收土地社会保险安置农业人口6人,参保人员依据我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规定确定。
七、异议反馈和补偿登记办理
自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至2022年10月13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北辰分局(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双街镇双江道39号、联系人:资源科)提出具体意见;在公告期限内,半数以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意见或未申请听证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小淀镇小贺庄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八、组织实施
本方案将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和听证会情况进行修改,经区人民政府确定后将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待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土地申请后组织实施。
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区人民政府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北辰区)小淀镇小贺庄村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北辰区〔2022〕第41号)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北辰区〔2022〕第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小淀镇小贺庄村集体土地0.60913公顷。现就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北辰区小淀示范小城镇农民安置用房刘安装等三村安置区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津发改城镇〔2014〕68号),用于崇惠道(东风路—尚兰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东至:/ 南至:尚兰路;
西至:/ 北至:东风路。
具体范围以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
地类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征收土地面积(亩)
水浇地 0.48473 7.27095
沟渠 0.03958 0.59370
其他草地 0.08482 1.27230
总计 0.60913 9.13695
 
四、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天津市政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执行,为262.5万元/公顷(17.5万元/亩),计159.896625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拟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
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六、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6人,其中劳动力3人。采取社会保险方式进行安置。
  1. 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方式由小淀镇小贺庄村民委员会依法组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2. 本次征收土地社会保险安置农业人口6人,参保人员依据我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规定确定。
七、异议反馈和补偿登记办理
自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至2022年10月13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北辰分局(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双街镇双江道39号、邮编:300400、联系人:资源科)提出具体意见;在公告期限内,半数以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意见或未申请听证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小淀镇小贺庄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八、组织实施
本方案将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和听证会情况进行修改,经区人民政府确定后将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待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土地申请后组织实施。
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区人民政府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北辰区)小淀镇小贺庄村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北辰区〔2022〕第50号)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北辰区〔2022〕第5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小淀镇小贺庄村集体土地0.57322公顷。现就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北辰区小淀示范小城镇农民安置用房刘安装等三村安置区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津发改城镇〔2014〕68号),用于尚佳路(崇义道-北辰东道)道路工程项目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东至:/ 南至:崇礼道;
西至:/ 北至:崇义道。
具体范围以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
地类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征收土地面积(亩)
水浇地 0.24098 3.61470
沟渠 0.10780 1.61700
农村道路 0.04329 0.64935
农田水利 0.00743 0.11145
村庄 0.16371 2.45565
公路用地 0.01001 0.15015
总计 0.57322 8.59830
四、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天津市政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执行,为262.5万元/公顷(17.5万元/亩),计150.470250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拟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
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六、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3人,其中劳动力2人。采取社会保险方式进行安置。
  1. 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方式由小淀镇小贺庄村民委员会依法组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2. 本次征收土地社会保险安置农业人口3人,参保人员依据我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规定确定。
七、异议反馈和补偿登记办理
自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至2022年10月13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北辰分局(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双街镇双江道39号、邮编:300400、联系人:资源科)提出具体意见;在公告期限内,半数以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意见或未申请听证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小淀镇小贺庄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八、组织实施
本方案将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和听证会情况进行修改,经区人民政府确定后将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待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土地申请后组织实施。
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区人民政府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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