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海区杨成庄乡董庄窠村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静海区〔2022〕第28号)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静海区〔2022〕第2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杨成庄乡董庄窠村集体土地37.46878公顷(约合562亩)。现就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高等院校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东至团泊新城西区团泊大道;南至团泊新城西区毕杨路;西至静海区杨成庄乡杨成庄村集体土地;北至天津医科大学国有建设用地。
具体范围以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
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填写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水浇地 | 22.52086 | 337.8129 |
旱地 | 2.43066 | 36.4599 |
园地 | 0.56738 | 8.5107 |
林地 | 0.6920 | 10.3800 |
其他农用地 | 11.15326 | 167.2989 |
未利用地 | 0.10462 | 1.5693 |
合计 | 37.46878 | 562.0317 |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61.5万元/公顷,计2304.32997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拟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
土地现状调查确认时点,该地块无农村村民住宅及青苗,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及青苗补偿费;涉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协议约定执行。
六、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2022拆迁补偿标准明细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计划采取货币补偿、社会保险方式予以安置。本次征收土地社会保险安置农业人口446人,其中劳动力人口260人。参保人员依据我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规定确定。实际安置方式以市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七、异议反馈和补偿登记办理
自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至2022年10月20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静海分局(地址:东方红路11号增6号)提出具体意见;在公告期限内,半数以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意见或未申请听证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被征地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八、组织实施
本方案将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和听证会情况进行修改,经区人民政府确定后将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待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土地申请后组织实施。
静海区杨成庄乡杨成庄村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静海区〔2022〕第29号)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静海区〔2022〕第2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杨成庄乡杨成庄村集体土地6.74296公顷(约合101.1亩)。现就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高等院校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东至团泊新城西区团泊大道;南至团泊新城西区毕杨路;西至静海区杨成庄乡杨成庄村集体土地;北至天津医科大学国有建设用地。
具体范围以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
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填写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水浇地 | 0.00004 | 0.0006 |
林地 | 5.50391 | 82.55865 |
其他农用地 | 1.23901 | 18.58515 |
合计 | 6.74296 | 101.1444 |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61.5万元/公顷,计414.69204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拟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
土地现状调查确认时点,该地块无农村村民住宅及青苗,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及青苗补偿费;涉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协议约定执行。
六、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计划采取货币补偿、社会保险方式予以安置。本次征收土地社会保险安置农业人口1人,其中劳动力人口1人,参保人员依据我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规定确定。实际安置方式以市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七、异议反馈和补偿登记办理
自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至2022年10月20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静海分局(地址:东方红路11号增6)提出具体意见;在公告期限内,半数以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意见或未申请听证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被征地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八、组织实施
本方案将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和听证会情况进行修改,经区人民政府确定后将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待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土地申请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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