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南区)八里台镇大韩庄村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津南区征补告字〔2022〕028号)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津南区征补告字〔2022〕第02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大韩庄村集体土地0.44077公顷。现就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津南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中铁十八局职业技术学校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用于中铁十八局职业技术学校工程项目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八里台村沟渠、西至大韩庄村沟渠、南至中铁十八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北至二八路的集体土地,具体范围以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
地类名称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耕地 | 0.00002 | 0.00030 |
园地 | 0 | 0 |
林地 | 0 | 0 |
牧草地 | 0 | 0 |
其他农用地 | 0.27144 | 4.07160 |
建设用地 | 0 | 0 |
未利用地 | 0.16931 | 2.53965 |
合计 | 0.44077 | 6.61155 |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144.0万元/公顷,计63.470880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拟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帐。
五、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
经被征地村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六、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1人,其中劳动力1人,采取社保方式进行安置。
(一)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方式由八里台镇大韩庄村村民委员会依法组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二)本次征收土地需社保安置人数1人,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津政办发[2017]33号)规定,在征地报批前应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存入市财政部门开设的预存专户,此项目涉及需社保安置的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已落实,因此不再涉及落实社会保障问题,最终以社保部门审核结果为准。
七、异议反馈和补偿登记办理
自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至2022年10月21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津南分局提出具体意见;在公告期限内,半数以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意见或未申请听证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津南分局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八、组织实施
本方案将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和听证会情况进行修改,经区人民政府确定后将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待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土地申请后组织实施。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区人民政府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津南区)八里台镇八里台村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津南区征补告字〔2022〕027号)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津南区征补告字〔2022〕第02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八里台村集体土地0.35282公顷。现就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津南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中铁十八局职业技术学校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用于中铁十八局职业技术学校工程项目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八里台村沟渠、西至大韩庄村沟渠、南至八里台村水浇地、北至八里台村其他草地的集体土地,具体范围以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
地类名称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耕地 | 0.13528 | 2.02920 |
园地 | 0 | 0 |
林地 | 0 | 0 |
牧草地 | 0 | 0 |
其他农用地 | 0.19603 | 2.94045 |
建设用地 | 0.01166 | 0.17490 |
未利用地 | 0.00985 | 0.14775 |
合计 | 0.35282 | 5.29230 |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144.0万元/公顷,计50.806080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拟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帐。
五、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
经被征地村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六、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国家征用土地赔偿标准价格2022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4人,其中劳动力2人,采取社保方式进行安置。
(一)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方式由八里台镇八里台村村民委员会依法组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二)本次征收土地需社保安置人数4人,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津政办发[2017]33号)规定,在征地报批前应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存入市财政部门开设的预存专户,此项目涉及需社保安置的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已落实,因此不再涉及落实社会保障问题,最终以社保部门审核结果为准。
七、异议反馈和补偿登记办理
自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至2022年10月21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津南分局提出具体意见;在公告期限内,半数以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意见或未申请听证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津南分局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八、组织实施
本方案将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和听证会情况进行修改,经区人民政府确定后将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待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土地申请后组织实施。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区人民政府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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