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棣县人民政府
棣丰街道王自友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棣丰街道王自友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无棣县人民政府决定,为无棣县城镇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王自友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无棣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和棣丰街道办事处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王自友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住宅建设,开发用途为拆迁安置房用地。上述地块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王自友村土地,地块北至徐家村坑塘水面,南至王自友村其他草地,东至徐家村坑塘水面,西至佘家村盐碱地,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2336公顷,其中:农用地0.2333公顷(耕地0公顷)、未利用地0.0003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无棣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6万元/公顷;其中: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76.8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滨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18号)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王自友村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王自友村村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22.5万元/公顷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5.2560万元。由无棣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王自友村村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2022年6月12日至2022年6月17日),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无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2年5月13日起至2022年6月11日止。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无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用途管制股。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无棣县人民政府
棣丰街道石三里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棣丰街道石三里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无棣县人民政府决定,为无棣县城镇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石三里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无棣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和棣丰街道办事处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石三里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住宅建设,开发用途为拆迁安置房用地。上述地块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石三里村土地,位于海丰十三路以南、老翁陈村以西、海丰十二路以北、棣新四路以东,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0137公顷,其中:农用地0.0001公顷(耕地0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无棣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6万元/公顷;其中: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76.8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滨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18号)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石三里村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石三里村村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22.5万元/公顷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0.3083万元。由无棣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石三里村村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2022年6月12日至2022年6月17日),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无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2年5月13日起至2022年6月11日止。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无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用途管制股。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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