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拟征地公告
宁(六)拟征公告〔2021〕39号
宁(六)拟征公告〔2021〕39号
雄州街道龙虎营社区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雄州街道六瓜公路以东、骁骑路以南地块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依据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六合分局《关于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的初审意见》(工[2021]12号),本地块拟用于雄州街道六瓜公路以东、骁骑路以南地块建设,该地块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二、征收范围
拟征收地块位于雄州街道龙虎营社区汪庄组(土地位置四至予以描述,详见附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1年4月13日至2021年4月15日,由雄州街道办事处、雄州街道国土所等,赴你社区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有下列情形的,不作为增加补偿的依据:
(一) 抢栽抢种;
(二)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三) 办理入户或分户;
(四) 改变土地、房屋用途;
(五) 办理新增、变更工商营业执照;
(六)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拟征地公告
宁(六)拟征公告〔2021〕33号
宁(六)拟征公告〔2021〕33号
横梁街道石庙社区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横梁街道HLGY2020-01地块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依据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六合分局《关于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的初审意见》(工[2020]10号),本地块拟用于横梁街道HLGY2020-01地块项目建设,该地块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二、征收范围
拟征收地块位于横梁街道石庙社区(土地位置四至予以描述,详见附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1年4月13日至2021年4月15日,由横梁街道办事处、横梁街道国土所等,赴你社区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有下列情形的,不作为增加补偿的依据:
(一) 抢栽抢种;
(二)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三) 办理入户或分户;
(四) 改变土地、房屋用途;
(五) 办理新增、变更工商营业执照;
(六)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拟征地公告
宁(六)拟征公告〔2021〕125号
宁(六)拟征公告〔2021〕125号
雄州街道砂子沟社区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六合区新材料产业园双巷路以南、沿河路以西地块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依据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六合区新材料产业园双巷路以南、沿河路以西地块规划意见的复函》,本地块拟用于六合区新材料产业园双巷路以南、沿河路以西地块建设项目,该地块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二、征收范围
拟征收地块位于雄州街道砂子沟社区陈巷组、邹家湾组(土地位置四至予以描述,详见附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1年12月8日至2021年12月12日,由雄州街道办事处、雄州街道国土所等,赴你社区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有下列情形的,不作为增加补偿的依据:
(一) 抢栽抢种;
(二)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三) 办理入户或分户;
(四) 改变土地、房屋用途;
(五) 办理新增、变更工商营业执照;
(六)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拟征地公告
宁(六)拟征公告〔2021〕37号
宁(六)拟征公告〔2021〕37号
马鞍街道尖山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马鞍街道MAGY2020-02地块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依据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六合分局《关于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的初审意见》(工[2020]7号),本地块拟用于马鞍街道MAGY2020-02地块建设,该地块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二、征收范围
拟征收地块位于马鞍街道尖山村百箩组(土地位置四至予以描述,详见附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1年4月13日至2021年4月15日,由马鞍街道办事处、马鞍街道国土所等,赴你社区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有下列情形的,不作为增加补偿的依据:
(一) 抢栽抢种;
(二)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三) 办理入户或分户;
(四) 改变土地、房屋用途;
(五) 办理新增、变更工商营业执照;
(六)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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