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合区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宁(六)征安补公告〔2020〕35号
雄州街道高余社区、龙虎营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六合区六瓜公路(雍六高速至金江公路段)建设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和范围
依据《关于六合区六瓜公路(雍六高速至金江公路段)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六发改投[2020]354号),本地块拟用于六合区六瓜公路(雍六高速至金江公路段)建设工程项目,该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拟征收地块位于雄州街道龙虎营村汪庄组、高余社区高余一组、高余社区高余二组、高余社区三棵椿组(土地位置四至详见附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査结果,拟征收你街道土地4.7850公顷,其中农用地3.3468公顷(其中耕地2.5491公顷)、建设用地1.4382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三、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区一级区片,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按照《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六政发〔2020〕82号)文件执行。
青苗、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关于调整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宁六规划资源〔2021〕1号)文件执行。
如涉及房屋征收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一)区片价补偿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 | 征地面积 (公顷) |
所属区片 | 区片价补偿费标准(万元/公顷) | 区片价补偿费总额(万元) | |
高余社区村集体 | 0.0476 | 一级 | 142.5 | 6.783000 | |
高余社区高余一组 | 0.1405 | 一级 | 142.5 | 20.02125 | |
高余社区高余二组 | 0.0561 | 一级 | 142.5 | 7.994250 | |
高余社区三棵椿组 | 1.9703 | 一级 | 142.5 | 280.767750 | |
龙虎营村汪庄组 | 2.5705 | 一级 | 142.5 | 366.296250 | |
说明 | 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按照六政发〔2020〕8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 ||||
1、进入社会保障的人员情况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 | 本次征地应安置人数 | 备注 |
高余社区高余一组 | 1 | 依据六政发〔2020〕82号等文件规定,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产生符合纳入社会保障条件的农业人员名单。 |
高余社区三棵椿组 | 18 | |
龙虎营村汪庄组 | 24 |
年龄段 | 人数 | 生活补助费标准 | 备注 |
未满16周岁人员 | 2.3万元/人 | 一次性地发给被征地农业人员个人 | |
说明 | 本表所称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的被征地农业人员,是指南京市六合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六政规〔2011〕2号)第二十八条所规定的人员。生活补助费标准按照六政发〔2020〕82号规定执行。 |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 | 征地面积(公顷) | 青苗、附着物 综合补偿价标准 (万元/公顷) |
青苗、附着物 综合补偿费 (万元) |
雄州街道 (含高余社区村集体、高余社区高余一组、高余社区高余二组、高余社区三棵椿组、龙虎营村汪庄组、) |
4.7850 | 40.5 | 193.7925 |
青苗、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关于调整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宁六规划资源〔2021〕1号)文件执行。 |
本次征收土地拟安置方式:被征地农业人员进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保障标准按照《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调整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费筹资标准的通知》(宁人社〔2020〕96 号)(含安置补助费)。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社区(村)为单位书面形式向六合区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即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2月4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等材料至所在社区(村)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登记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认定。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拟征地公告
宁(六)拟征公告〔2020〕35号
雄州街道高余社区、龙虎营社区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六合区六瓜公路(雍六高速至金江公路段)建设工程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依据《关于六合区六瓜公路(雍六高速至金江公路段)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六发改投[2020]354号),本地块拟用于六合区六瓜公路(雍六高速至金江公路段)建设工程项目,该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二、征收范围
拟征收地块位于雄州街道龙虎营社区汪庄组、高余社区高余一组、高余社区高余二组、高余社区三棵椿组(土地位置四至予以描述,详见附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0年12月5日至2020年12月8日,由雄州街道办事处、雄州街道国土所等,赴你社区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有下列情形的,不作为增加补偿的依据:
(一) 抢栽抢种;
(二)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三) 办理入户或分户;
(四) 改变土地、房屋用途;
(五) 办理新增、变更工商营业执照;
(六)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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