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的公告
穗花府征前公〔2022〕20号
一、征收范围、征地面积及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平西村经济联合社、平西村第七、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三、第十四、第十六、第十七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面积4.8876公顷;新和村经济联合社、新和村第六、第八、第十三、第十四、第十五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面积2.0047公顷;新华街莲塘村松元经济合作社、新东经济合作社、新西经济合作社、新庄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面积7.1494公顷,面积共14.0417公顷。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征地范围涉及土地现状农用地6.2955公顷(耕地1.0423公顷、园地4.1667公顷、林地0.7100公顷、其他农用地0.3765公顷)、建设用地6.4722公顷、未利用地1.2740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还原相关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9.8867公顷(耕地3.2982公顷、园地4.7856公顷、林地1.0309公顷、其他农用地0.7720公顷),建设用地2.6034公顷、未利用地1.5516公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具体范围详见附图(附件3)。
二、征收土地用途和目的
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交通用地,用地报批组卷批次号为广州市花都区2022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土地补偿标准,2022拆迁补偿价格表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等规定,并结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征收集体农用地按花山镇195万元/公顷、新华街240万元/公顷补偿(其中,土地补偿费花山镇97.5万元/公顷、新华街120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花山镇97.5万元/公顷、新华街120万元/公顷),建设用地按花山镇195万元/公顷、新华街240万元/公顷的标准补偿。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根据《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花都区征地包干补偿工作方案的通知》(花府办〔2016〕12号),按规定标准清点补偿,涉及的补偿款由村委依据征地方出具的补偿明细表发放。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已包含在上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据《印发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9〕4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和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的意见》(穗府办规〔2018〕17号),留用地分别按实际征收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0.0345公顷的100%、实际征收其他集体土地面积14.0072公顷的10%计算安排给被征地村集体,留用地兑现方式为实物留地,拟另行选址安排解决。
(三)社会保障费用。核定征地项目涉及征收集体土地面积为210.6255亩,社保费用收缴按市有关标准执行,一次性计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共449.31万元,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缴纳养老保险费用。
五、补偿款支付方式
上述涉及的补偿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到被征地村(社)、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名下的银行账户。
六、补偿登记期限及异议反馈渠道
(一)补偿登记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明材料等不动产权属证明相关材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凡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标准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凡从2020年11月23日《征收土地预公告》(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0〕292号)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违法违规抢种、抢建的不予补偿。
(二)异议反馈渠道。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书面签名意见向我区反馈意见。异议反馈新华街联系人:杜德烽,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建设路1号新华街道办事处。花山镇联系人:甘广文,联系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花山大道1号花山镇人民政府。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按规定组织听证。
七、公告时间
2022年8月31日至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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