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南府征字〔2022〕16号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南沙区东涌镇东深村、细沥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东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东深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细沥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8653公顷,其中现状农用地0.0147公顷(园地0.006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82公顷)、建设用地0.8504公顷、未利用地0.0002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相关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0.558公顷(耕地0.0934公顷、园地0.3838公顷、其他农用地0.0808公顷)、建设用地0.3071公顷、未利用地0.0002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拆迁房屋的赔偿标准
1.批准时间:2022年5月12日。
2.实施安排:请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东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东深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细沥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2年6月27日至2022年7月6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东涌镇城乡建设与土地整备中心(联系人:陈先生)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联系人:陈先生)。涉及到房屋拆迁的,按照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20年度第八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2〕70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南府征字〔2022〕24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20年度第四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2〕131号)],将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大井经济联合社、亭角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9469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南沙区黄阁镇大井村、亭角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大井经济联合社、黄阁镇亭角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9469公顷,其中现状农用地3.9469公顷(耕地2.5225公顷、林地0.7309公顷、其他农用地0.6935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相关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3.9469公顷(耕地2.5225公顷、林地0.7309公顷、其他农用地0.6935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拆迁房屋的赔偿标准
1.批准时间:2022年8月4日。
2.实施安排:请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大井经济联合社、亭角经济联合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2年8月24日至2022年9月6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黄阁镇城乡建设与土地整备中心(联系人:张先生)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联系人:陈先生)。涉及到房屋拆迁的,按照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20年度第四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2〕131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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