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您遇到拆迁补偿不合理可拨打400-048-8828咨询专业拆迁律师,以免权益受到损失!
全国征地拆迁法律资讯分站 www.zhengdichaiqian.com
时间:2022-09-21 11:04:59 阅读:568次

拆迁房屋的赔偿标准 南沙区农用地耕地被征用一亩赔偿多少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南府征字〔2022〕16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20年度第八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2〕70号)],将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东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东深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细沥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8653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南沙区东涌镇东深村、细沥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东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东深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细沥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8653公顷,其中现状农用地0.0147公顷(园地0.006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82公顷)、建设用地0.8504公顷、未利用地0.0002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相关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0.558公顷(耕地0.0934公顷、园地0.3838公顷、其他农用地0.0808公顷)、建设用地0.3071公顷、未利用地0.0002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拆迁房屋的赔偿标准
  1.批准时间:2022年5月12日。
  2.实施安排:请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东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东深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细沥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2年6月27日至2022年7月6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东涌镇城乡建设与土地整备中心(联系人:陈先生)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联系人:陈先生)。涉及到房屋拆迁的,按照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20年度第八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2〕70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南府征字〔2022〕24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20年度第四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2〕131号)],将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大井经济联合社、亭角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9469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南沙区黄阁镇大井村、亭角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大井经济联合社、黄阁镇亭角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9469公顷,其中现状农用地3.9469公顷(耕地2.5225公顷、林地0.7309公顷、其他农用地0.6935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相关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3.9469公顷(耕地2.5225公顷、林地0.7309公顷、其他农用地0.6935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拆迁房屋的赔偿标准
  1.批准时间:2022年8月4日。
  2.实施安排:请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大井经济联合社、亭角经济联合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2年8月24日至2022年9月6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黄阁镇城乡建设与土地整备中心(联系人:张先生)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联系人:陈先生)。涉及到房屋拆迁的,按照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20年度第四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2〕131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以上就是征拆律优为您整理的拆迁房屋的赔偿标准 ,征拆律优提醒您:拆迁补偿关系着广大拆迁户的切身利益,拆迁机会每户只有一次,所以在没有清晰补偿是否合理前,不要轻易签字,以房屋被拆后悔莫及,如遇拆迁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征拆律优咨询热线4006767682 免费为你解答。
 


    声明: 本文内容由征地拆迁法律网小编整理或律师发表转载,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平台立场。凡注明原创的文章,版权归作者和平台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如您还有其他征地拆迁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全国免费拆迁律师咨询热线 400-676-7682 咨询。

在线拆迁咨询
点击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