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昌府区人民政府
东昌府区道口铺街道十八里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征地补安置方案公告
东昌府区道口铺街道十八里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征地补安置方案公告
东昌政征补公告〔2022〕35号
根据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决定,为东昌府区建设需要,拟征收东昌府区道口铺街道十八里铺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东昌府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东昌府区道口铺街道办事处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东昌府区道口铺街道十八里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拟用于新建聊城银河高级中学项目建设,用途为科教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东昌府区道口铺街道十八里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土地,位于诚源路以西,聊堂路以南,规划路以北,总面积1.6219公顷,全部为农用地1.6219公顷(耕地0.3057公顷、农村道路0.0176公顷、其他林地1.2655公顷、沟渠0.0331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土地征收赔偿标准明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聊城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9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聊城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发〔2022〕29号)的规定执行,经东昌府区人民政府研究及与相关权利人共同确定,本次征收农用地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按2.3万元/亩包干补偿。
四、安置意见
经与东昌府区道口铺街道十八里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调地安置。由东昌府区道口铺街道政府和东昌府区道口铺街道十八里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征得村民同意,拟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包土地进行调整。
(二)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东昌府区道口铺街道十八里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三)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36.4928万元。由东昌府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东昌府区道口铺街道十八里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同创社区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昌府区分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昌府区分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东昌府区人民政府
东昌府区道口铺街道北臧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东昌府区道口铺街道北臧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东昌政征补公告〔2022〕36号
根据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决定,为东昌府区建设需要,拟征收东昌府区道口铺街道北臧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东昌府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东昌府区道口铺街道办事处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东昌府区道口铺街道北臧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拟用于新建聊城银河高级中学项目建设,用途为科教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东昌府区道口铺街道北臧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土地,位于诚源路以西,聊堂路以南,规划路以北,总面积7.351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7.3514公顷(耕地0.0908公顷、农村道路0.202公顷、其他林地6.506公顷、设施农用地0.101公顷、乔本林地0.102公顷、沟渠0.3496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土地征收赔偿标准明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聊城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9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聊城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发〔2022〕29号)的规定执行,经东昌府区人民政府研究及与相关权利人共同确定,本次征收农用地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按2.3万元/亩包干补偿。
四、安置意见
经与东昌府区道口铺街道北臧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调地安置。由东昌府区道口铺街道政府和东昌府区道口铺街道北臧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征得村民同意,拟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包土地进行调整。
(二)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东昌府区道口铺街道北臧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三)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165.4065万元。由东昌府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东昌府区道口铺街道北臧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同创社区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附件2)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昌府区分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昌府区分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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