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征预公告〔2022〕57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枣庄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位于欣兴路东侧、复兴路西侧、大连路南侧、光明路北侧。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夹埠村
地块2位置范围:位于欣兴路东侧、复兴路西侧、大连路南侧、光明路北侧。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夹埠村、张范西村
地块3位置范围:位于华信路东侧、企兴路西侧、宁波路南侧、光明路北侧。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夹埠村
地块4位置范围:位于华信路东侧、企兴路西侧、宁波路南侧、光明路北侧。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香城村
地块5位置范围:位于华信路东侧、企兴路西侧、宁波路南侧、光明路北侧。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香城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国家征收土地多少钱一亩
地块1,地块2拟用于吉利欣旺达新能源配套项目;地块3,地块4,地块5拟用于智光通讯三期光纤通讯设备制造项目,以上地块用途均为工业用地。地块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枣庄市薛城区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2〕332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土住建局、财政金融局、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和张范街道办拟于2022年9月15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其他事项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枣庄市薛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Ⅱ-1级区片每亩补偿7.7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枣庄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4号)的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2年9月13日起至2022年9月26日止。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枣庄高新区国土住建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枣庄高新区国土住建局提出书面申请。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国土住建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枣征预公告〔2022〕51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枣庄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位于长白山路东侧,振兴路西侧,大连路南侧,湛江路北侧。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南石西村
地块2位置范围:位于长白山路东侧,振兴路西侧,大连路南侧。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南石西村、南山寨村
地块3位置范围:位于振兴路东侧,复元三路西侧,大连路南侧。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南石西村、南石东村
地块4位置范围:位于复兴路东侧,民兴路西侧,大连路南侧。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张范东村、南于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国家征收土地多少钱一亩
以上地块拟用于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教文卫和交通场站建设,项目类型为公共事业需要和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以上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三)项规定的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土住建局、财政金融局、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和兴城街道、张范街道办拟于2022年9月15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其他事项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枣庄市薛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Ⅱ-1级区片每亩补偿7.7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枣庄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4号)的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x个工作日,自2022年9月8日起至2022年9月22日止。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枣庄高新区国土住建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枣庄高新区国土住建局提出书面申请。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国土住建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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