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湖西街道傅家坟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通告
关于湖西街道傅家坟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通告
聊江管通〔2022〕45号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拟用于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清泽路节点广场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园与绿地用地。上述地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湖西街道傅家坟村,总面积0.9701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水浇地0.9318公顷、农村道路0.0166公顷、乔木林地0.0217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区片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第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9万元/公顷。
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为空地,无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不涉及补偿。
四、安置意见
经与湖西街道傅家坟村民委员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湖西街道傅家坟村民委员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21.8273万元。由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会同湖西街道傅家坟村民委员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三)本次征收土地0.9701公顷(折合14.5515亩)农用地享受由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制定的10平方米/亩商业用房政策,具体工作由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与乙方另行商定。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通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分局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通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通告公示期为30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通告结束前书面向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分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分局办公室。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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