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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9-15 15:57:29 阅读:441次

国有土地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1 道路延伸占地征收农村宅基地一平方赔偿多少

征收(收回)土地预公告(顺征启公告〔2022〕57号)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收回)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收回)范围
拟征收(收回)土地位于大良街道逢沙村范围内,涉及大良街五坊股份合作经济社0.3443公顷(折合5.1645亩)、大良街八坊股份合作经济社0.7650公顷(折合11.475亩),合共1.1093公顷(折合16.64亩)。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征收(收回)土地位置图见附图。
二、征收(收回)目的
拟征收(收回)土地按规划拟作为南国东路延伸线(顺德大桥)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国有土地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1,本预公告发布后,区人民政府委托大良街道办事处开展征收(收回)土地的具体事务性工作,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通过拍摄现场照片、制作航拍相片、列明现状地物清单等方式确认土地现状情况,确认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翻(扩)建、装潢、调整农业结构等有关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安置。







 

征收(收回)土地补偿安置公告(佛(顺)征告〔2022〕96号)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实施城市规划,顺德区人民政府拟征收(收回)大良街五坊股份合作经济社和八坊股份合作经济社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南国东路延伸线(顺德大桥)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收回)土地范围、权属及面积
拟征收(收回)土地位于大良街道逢沙村范围内,涉及大良街五坊股份合作经济社0.3443公顷(折合5.1645亩)、大良街八坊股份合作经济社0.7650公顷(折合11.475亩),合共1.1093公顷(折合16.64亩,用地红线范围见附图)。
二、拟征收(收回)土地现状
拟征收(收回)土地现状地类为:农用地0.6797公顷,其中有林地0.0069公顷、坑塘水面0.6378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坑塘水面)0.0350公顷;建设用地0.4296公顷(以上具体地类、面积以实际用地报批为准)。
三、拟征收(收回)土地目的
拟征收(收回)土地按规划拟作为南国东路延伸线(顺德大桥)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四、拟征收(收回)土地补偿安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告》(佛府〔202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征收(收回)土地补偿安置包括: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分地类统一按9.76万元/亩实施补偿。
(二)青苗补偿。对农地承包者的青苗补偿依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土地承包者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的约定执行;承包合同无约定的,根据农作物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在政策法规允许范围内补偿的项目,参考评估价核实补偿金额后按谁承包谁受偿的原则处理。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根据我区清场收地补偿(清退)标准的相关规定实施。
(四)社会保障费用。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21〕176号)、《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德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顺府办函〔2022〕280号)有关规定,征地社会保障费计提缴存标准为每亩18000元,在此基础上发放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补贴,标准为每亩33014.35元,分30年逐年发放。以上合计总标准为每亩51014.35元。被征收土地农民养老保障方式按省、市及区有关文件执行。
(五)留用地安置。(1)本次征地(收回)大良街五坊股份合作经济社0.3069公顷和八坊股份合作经济社0.3588公顷土地,已在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征地前期协商工作,故按15%比例分别安排0.0460公顷、0.0538公顷留用地,已通过折算货币、实地安置方式予以落实。(2)本次征地(收回)大良街五坊股份合作经济社0.0374公顷和八坊股份合作经济社0.4062公顷土地,已在1995年10月完成征地前期协商工作,按照征地发生时的政策规定及签订的征地协议,没有约定留用地事项、无需计提留用地。
五、征收(收回)土地实施单位
顺德区人民政府负责土地征收(收回)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委托大良街道办事处根据当地实际开展征收(收回)土地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六、征收(收回)土地补偿登记
征收(收回)土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2年10月9日(公告结束日)。被征收(收回)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含宅基地使用权)、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持相关权属证明资料(不动产权属证明、承包合同等),到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大良管理所(联系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县东路16号西楼4楼)办理征收(收回)收土地补偿登记手续。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征收(收回)土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征收(收回)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建(构)筑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公告期限:2022年9月10日至2022年10月9日(不少于30日)。多数(二分之一以上)被征收(收回)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上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以集体经济组织的名义向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书面提出召开听证会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联系地址:佛山市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万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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