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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9-15 15:34:06 阅读:385次

占用农民耕地赔偿标准每亩是多少 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农用地一亩怎么赔偿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佛(顺)征告〔2022〕92号]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实施城市规划,顺德区人民政府拟征收(收回)龙江镇西溪股份合作经济社内的国有土地作为龙江镇城镇建设用地。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权属及面积
       拟征收土地位于龙江镇西溪股份合作经济社范围内,涉及西溪股份合作经济社0.9422公顷(折合14.1330亩,用地红线范围见附图)。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为:农用地0.8710公顷、未利用地0.0712公顷(具体地类、面积以实际用地报批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
       按规划拟作为龙江镇城镇建设用地。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社会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告》(佛府〔202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分地类统一按17.76万元/亩实施补偿。
       (二)青苗补偿。对农地承包者的青苗补偿依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土地承包者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的约定执行;承包合同无约定的,根据农作物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在政策法规允许范围内补偿的项目,参考评估价核实补偿金额后按谁承包谁受偿的原则处理。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根据我区清场收地补偿(清退)标准的相关规定实施。
       (四)社会保障费用。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21〕176号)、《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德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顺府办函〔2022〕280号)有关规定,计提和分配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费用,总标准为51014.35元/亩,按“先保(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补(给与补贴)”原则分30年逐年分配征地社会保障费,其中18000元/亩部分应按规定计提缴存,剩余33014.35元/亩部分不需缴存,由征地单位逐年安排资金。被征收土地农民养老保障方式按省、市及区有关文件执行。
       (五)留用地安置。因本次征地范围已在2017年12月29日前完成征地前期协商工作,故留用地采取实地留用地方式予以安置。本次征收西溪股份合作经济社0.9422公顷土地按15%比例安排的留用地0.1413公顷,已在顺德建用字〔2020〕51号批文中兑现。
       五、征收土地实施单位
       顺德区人民政府负责土地征收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委托龙江镇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组织开展征收土地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六、征收土地补偿登记
       征收土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2年10月9日(与公告结束期限一致)。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含宅基地使用权)、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持相关权属证明资料(不动产权属证明、承包合同等),到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龙江管理所(联系地址: 佛山市顺德区丰华北路与龙洲公路交叉路口往北约50米)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手续。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建(构)筑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公告期限:2022年9月9日至2022年10月9日。多数(二分之一以上)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上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公告期限内以集体经济组织的名义向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书面提出召开听证会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联系地址:佛山市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吴小姐)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佛(顺)征告〔2022〕91号]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实施城市规划,顺德区人民政府拟征收龙江镇沙富股份合作经济社内的集体土地作为龙江镇城镇建设用地。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权属及面积
        拟征收土地位于龙江镇沙富股份合作经济社范围内,涉及沙富股份合作经济社1.1881公顷(折合17.8215亩,用地红线范围见附图)。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为:农用地0.0027公顷、建设用地1.1854公顷(具体地类、面积以实际用地报批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
        按规划拟作为龙江镇城镇建设用地。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社会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告》(佛府〔202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分地类统一按7.98万元/亩实施补偿。
       (二)青苗补偿。对农地承包者的青苗补偿依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土地承包者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的约定执行;承包合同无约定的,根据农作物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在政策法规允许范围内补偿的项目,参考评估价核实补偿金额后按谁承包谁受偿的原则处理。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根据我区清场收地补偿(清退)标准的相关规定实施。
       (四)社会保障费用。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21〕176号)、《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德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顺府办函〔2022〕280号)有关规定,计提和分配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费用,总标准为51014.35元/亩,按“先保(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补(给与补贴)”原则分30年逐年分配征地社会保障费,其中18000元/亩部分应按规定计提缴存,剩余33014.35元/亩部分不需缴存,由征地单位逐年安排资金。被征收土地农民养老保障方式按省、市及区有关文件执行。
       (五)留用地安置。因本次征地范围已在2006年5月9日前完成征地前期协商工作,故留用地采取实地留用地方式予以安置。本次征收沙富股份合作经济社1.1881公顷土地按15%比例安排的留用地0.1782公顷,已在顺德建用字〔2018〕58号批文中兑现。
        五、征收土地实施单位
顺德区人民政府负责土地征收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委托龙江镇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组织开展征收土地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六、征收土地补偿登记
       征收土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2年10月9日(与公告结束期限一致)。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含宅基地使用权)、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持相关权属证明资料(不动产权属证明、承包合同等),到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龙江管理所(联系地址: 佛山市顺德区丰华北路与龙洲公路交叉路口往北约50米)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手续。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建(构)筑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公告期限:2022年9月9日至2022年10月9日。多数(二分之一以上)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上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公告期限内以集体经济组织的名义向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书面提出召开听证会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联系地址:佛山市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吴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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