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泰征安补告C202D第2001号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高港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江苏港城 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建设用地项目,拟征收永安洲镇集 体土地。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 况,泰州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 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 征收土地范围
高港区永安洲镇新街社区,各地块具体范围详见规划红 线图。
二、 土地现状
土地现状为农用地、未利用地(详见表2)。
三、 征收目的
由政府组织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四、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根据《市政府关于公布泰州市所辖各市(区)征地区片 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0〕88号),该地 块按照 二 类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土地补偿费、
一、 征收土地范围
高港区永安洲镇新街社区,各地块具体范围详见规划红 线图。
二、 土地现状
土地现状为农用地、未利用地(详见表2)。
三、 征收目的
由政府组织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四、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根据《市政府关于公布泰州市所辖各市(区)征地区片 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0〕88号),该地 块按照 二 类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标准为:
表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单位:万元/公顷、万元/人
项目 地类 | 区片综合地价 | |
土地补偿费标准 | 安置补助费标准 | |
农用地 | 41.25 | 2.75 |
建设用地 | 82.5 | |
未利用地 | 57.75 |
1、 地上附着物:
根据实有地上附着物(不含农村村民住宅)计算,具体 按市政府关于公布泰州市各市(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0〕93号)文件有关规 定执行。
2、 农村村民住宅的征收补偿:
该征收土地范围内不涉及农村村民房屋征收。
六、 青苗补偿标准
青苗补偿费按照一季的产值( 1.5750万元/公顷)计算, 能够如期收获的不予补偿。
七、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表2: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单位:公顷、人、万元
地块 | 彼征(用)地 | 地类1E积 | 安置被征地农民人敷 | 征地补偿费 | |||||||||||
繡号 | 村组 | 小计 | 农用地 | 勇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小计 | 16圈岁以下 | 16-60JQ 岁 | 60阙岁以上 | 小计 | 土燉补偿J! | 安宣朴助费 | 青苗补助费 | 其他地上 | 农村村民 住宅 |
江苏港 柵污水 三錦扩 建工 |
永安洲嬉新您 社区十四坦 | 0.181) | a 1709 | 0 | 0.0102 | 2 | 0 | 2 | 0 | 13.4079 | 7. 6387 | S.5 | 0. 2692 | 0 | 0 |
永安洲镇新街 社区十六蛆 | 5.3738 | 5. 3M9 | 0 | 0.0089 | 48 | 11 | 30 | 7 | 362. 2658 | 221.816] | 132 | 8. 4497 | 0 | 0 | |
合计 | 5. 5549 | 5.5358 | 0 | 0.0191 | 50 | 11 | 32 | 7 | 375. 6737 | 229.4S48 | 137.6 | 8.7189 | 0 | 0 |
八、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本次需安置的农业人口 50人,其中39人按《江苏省 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第93号令)、 《泰州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 (泰政规〔2014〕3号)文件规定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体系;未成年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_11_人按照高港区安置 补助费标准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 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
九、其他事项
1、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 村(居)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 济组织及其成员、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 见。公告期为30日,自2021年1月25日起,至2020年2 月24日止。
2、 公告期内,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 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泰 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港分局提出申请。经统计,超过半 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 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泰州市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 要的,泰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召开听证会,并根据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征地补偿安置 方案》修改后将进行公告。
3、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 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街道办理补偿 登记。未及时办理登记,或权属不清的,由所在乡镇人民政 府(街道办事处)调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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