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泰高征地告〔2022〕第1号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用途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为江苏港城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 程,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 征收土地位置
永安洲镇,具体位置详见规划红线图。
三、 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永安洲镇新街社区两个组集体土地5.5549公顷(其中: 十四组农用地0.1709公顷、未利用地0.0102公顷,十六组 农用地5.3646公顷、未利用地0.0089公顷)。
四、 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1、该地块按照二类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土地补 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和费用为:
单位:万元/公顷、万元/人
项目 地类 | 区片综合地价 | |||
土地补偿费标准 | 安置补助费标准 | |||
农用地 | 41.25 | 2.75 | ||
建设用地 | 82.5 | |||
未利用地 | 57.75 |
3.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根据实有附着物按《市政府关 于公布泰州市各市(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 的通知》(泰政发[2020 J93号)文件有关规定的标准补偿。
五、其他事项
1、 公告期为30 日,自2022年2月14日起,至2022 年3月16日止。
2、 征地范围内的原土地权利人在本公告发布后15 0内, 持有关证明文件向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港分局申请 注销登记。逾期不申请注销登记的,将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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