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市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寿征补公告〔2022〕31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寿光 市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洛城 街道办事处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
《洛城街道洛城中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 1 拟用于道路扩建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该项目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道路扩建项目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规 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洛城街道洛城中村土地位于洛城街道东环路以西、文圣街 以南,征收土地总面积 0.0188 公顷,其中:
农用地 0.0188 公顷(水浇地 0.0188 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 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 号)公布的寿光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第Ι级区片,补偿费标准为 153 万元
/公顷,为保障被征地群众利益,经协商一致,拟按照 210 元/公顷补偿。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
东省财政厅《关于潍坊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 国土资字〔2021〕1945 号)。
四、安置意见
经与洛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 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洛城中村委会后,由 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 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补贴资金按照 2 万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
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 0.5640 万元。由寿光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洛城中村民委员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 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 发布结束后 5 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村委办公室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
(附件 1)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 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式期为 30 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 案不符合法律、法规法定,应在公式结束前向寿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寿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逾期未 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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