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您遇到拆迁补偿不合理可拨打400-048-8828咨询专业拆迁律师,以免权益受到损失!
全国征地拆迁法律资讯分站 www.zhengdichaiqian.com
时间:2022-07-20 16:04:19 阅读:2730次

南通市2022年度征收土地公告 涉及12个村!最新工业用地征收农田一亩赔偿款多少标准出炉

征地告知书

通征告[2019] 202号
金新街道金桥社区、碧堂庙社区及有关农户:
因建设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街道范围内集体土地约11. 1亩。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 下:
一、 拟征土地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 拟征土地位置:东至农田,西至农田,南至河流,北至农田,详见征地位置图。
三、 拟定补偿标准

(一)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11J40号)和南通市通州区人 民政府《关于调整过渡期内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通政发[2011] 36号)文件规定,此次征地的土 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拟按下列标准执行:
(二)根据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过渡期内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通政发[2011] 36 号)文件规定,地上附着物由各镇园区负责补偿,青苗补偿费按照种植养殖的种类进行补偿。
四、 拟定安置途径
根据《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3号)和通州区相 关文件规定,拟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为社会保障安置。
五、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需要听证的,应在本告知书下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南通市 国土资源局通州分局高新区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六、 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征地 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 本告知书下发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将组织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 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 有人予以配合,并在《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上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征地调查成果确认表》作 为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依据,不作为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地上附着物产权人是否同 意征地的凭证。








 
征地告知书


通征告[2019] 194
川姜镇姜灶社区及有关农户:
因建设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律范国内集体土地约177.4亩.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 拟征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二、 拟征土地位置:东至农田,西至农田,南至农田,北至农田,详见征地位置图.
三、 拟定补偿标准
(一)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11]40号)和南通市通州区人 民政府《关于调整过渡期内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通政发[2011]36号)文件规定,此次征地的土 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拟按下列标准执行:

 
(二)根据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过渡期内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通政发[2011]36 号)文件规定,地上附着物由各镇园区负责补偿,青苗补偿费按照种植养殖的种类进行补偿。
四、 拟定安置途径
根据《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3号)和通州区相 关文件规定,拟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为社会保障安置.
五、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需要听证的,应在本告知书下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南通市
土资源局通州分局川姜国土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六、 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征地 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 本告知书下发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将组织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 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 有人予以配合,并在《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上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征地调查成果确认表》作 为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依据,不作为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地上附着物产权人是否同 意征地的凭证。


以上就是征拆律优为您整理的南通市2022年度征收土地公告 ,征拆律优提醒您:拆迁补偿关系着广大拆迁户的切身利益,拆迁机会每户只有一次,所以在没有清晰补偿是否合理前,不要轻易签字,以房屋被拆后悔莫及,如遇拆迁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征拆律优咨询热线4006767682 免费为你解答。
 


    声明: 本文内容由征地拆迁法律网小编整理或律师发表转载,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平台立场。凡注明原创的文章,版权归作者和平台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如您还有其他征地拆迁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全国免费拆迁律师咨询热线 400-676-7682 咨询。

在线拆迁咨询
点击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