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0]年(通州)6号
一、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南通市通州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19年第16批次(19挂)建设用地
二、 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 单位:公顷
序号 | 征收土地位置 | 征收土地面积 |
1 | 川姜镇姜灶社区十一组(地块01) | 0. 7660 |
2 | 川姜镇姜灶社区十二组(地块01) | 1. 5124 |
3 | 川姜镇姜灶社区十三组(地块01) | 2. 1344 |
4 | 川姜镇姜灶社区二十五组(地块01) | 8. 4131 |
5 | 川姜镇姜灶社区二十六组(地块01) | 4. 1303 |
6 | 川姜镇姜灶社区二十七组(地块01) | 0. 1141 |
7 | 川姜镇三合口村二十二组(地块02) | 2. 6464 |
8 | 川姜镇三合口村二十三组(地块02) | 1. 2368 |
9 | 兴东街道紫星村东一组(地块03) | 1. 5514 |
10 | 平潮镇平西村三组(地块04) | 0. 3098 |
11 | 平潮镇平西村七组(地块04) | 3. 3168 |
12 | 平潮镇平西村八组(地块04) | 0. 3991 |
13 | 平潮镇平西村十组(地块04) | 5. 7530 |
14 | 平潮镇平东村六组(地块05) | 1. 9008 |
15 | 平潮镇桃邨社区五组(地块05 ) | 1. 6595 |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过渡期内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通政发 [2011] 36号)文件执行,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根据《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江苏 省人民政府令第93号)和《区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通 政发[2015] 1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 请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在2020 年1月22日至2020年2月9日到所在地国土资源所(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复核时间为2020 年2月10 H,请互相转告。
公告后抢栽、抢种的青苗及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五、 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登记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自然资源 和规划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南通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0]年(通州)5号
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现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南通市通州区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实施方案2019年第3批次(16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 | 单位:公顷 | |
序号 | 征收土地位置 | 征收土地面积 |
1 | 先锋街道周坪村十四组(地块01) | 5. 8418 |
2 | 先锋街道周坪村十五组(地块01) | 0. 0022 |
3 | 先锋街道周坪村二十一组(地块01) | 0. 1236 |
4 | 先锋街道周坪村二十七组(地块01) | 0. 2169 |
5 | 先锋街道周坪村三十三组(地块01) | 0. 8428 |
—-、 | 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 |
四、请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在2020 年1月22日至2020年2月9日到所在地国土资源所(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复核时间为2020 年2月10日,请互相转告。
公告后抢栽、抢种的青苗及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五、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登记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自然资源
和规划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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