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青区)张家窝镇高家村征收土地公告(津沧高速至天津南站专用通道二期工程项目(中心城区范围外))
征收土地公告
2022年7月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西青区2022年第二十四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2〕93号)批准征收土地2.34075公顷,现将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天津南站科技商务区发展有限公司;
2、建设项目:津沧高速至天津南站专用通道二期工程项目(中心城区范围外);
3、土地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见附图)
东:高家村;
南:高家村;
西:天津市西青区建设管理委员会;
北:高家村;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土地张家窝镇高家村集体土地12.34075公顷(合35.11125亩),具体情况如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22
地类名称 | 征收土地面积 (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耕地 | 1.66959 | 25.04385 |
园地 | 0.20067 | 3.01005 |
林地 | 0.03146 | 0.4719 |
牧草地 | ||
其他农用地 | 0.43888 | 6.5832 |
建设用地 | 0.00015 | 0.00225 |
未利用地 | ||
合计 | 2.34075 | 35.11125 |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220.5万元/公顷,计516.135375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安置农业人口23人,劳动力15人。采取社保方式进行安置。
六、在征地过程中,经现场调查,结合被征地村提供相关资料共同确认,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安置。
七、其他内容
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征收土地公告
2022年6月23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西青区2022年第五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2〕85号)批准征收土地3.42084公顷,现将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天津南站科技商务区发展有限公司;
2、建设项目:天津南站科技商务区绿道景观工程项目;
3、土地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见附图)
东:晨溪路;
南:董庄子村;
西:董庄子村、已征转国有土地;
北:博航环路;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土地张家窝镇董庄子村集体土地3.42084公顷(51.3126亩),具体情况如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22
地类名称 | 征收土地面积 (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耕地 | 0.34177 | 5.12655 |
园地 | ||
林地 | ||
牧草地 | ||
其他农用地 | 0.11955 | 1.79325 |
建设用地 | 2.95952 | 44.3928 |
未利用地 | ||
合计 | 3.42084 | 51.3126 |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220.5万元/公顷,计754.295220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安置农业人口12人,劳动力7人。采取社保方式进行安置。
六、在征地过程中,经现场调查,结合被征地村提供相关资料共同确认,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安置。
七、其他内容
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征收土地公告
2022年7月4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西青区2022年第二十七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2〕98号)批准征收土地14.90474公顷,现将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天津市西青区土地整理中心;
2、建设项目:赛达新兴产业园赛达三经路以东、赛达南道以北收储地块;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见附图)
东:赛达二经路;
南:赛达南道;
西:赛达三经路;
北:赛达十纬路;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土地大寺镇大芦北口村集体土地14.90474公顷(223.5711亩),具体情况如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22
地类名称 | 征收土地面积 (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耕地 | 0.38038 | 5.7057 |
园地 | 0 | 0 |
林地 | 3.91241 | 58.68615 |
牧草地 | 0 | 0 |
其他农用地 | 3.06408 | 45.9612 |
建设用地 | 6.07125 | 91.06875 |
未利用地 | 1.47662 | 22.1493 |
合计 | 14.90474 | 223.5711 |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220.5万元/公顷,计3286.49517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安置农业人口17人,劳动力8人。采取社保方式进行安置。
六、在征地过程中,经现场调查,结合被征地村提供相关资料共同确认,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安置。
七、其他内容
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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